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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 金庸先生去世后,其作品在法律层面应作何处置?

姜荣彬 吹IP 2022-05-10


 “和风熏柳,花香醉人,正是南国春光烂漫季节。福建省福州府西门大街,青石板路笔直的延伸出去……”

细思起来,儿时手捧《笑傲江湖》彻夜不眠的情景,依稀在目。金庸先生的武侠是笔者儿时的伴侣,也是笔者的文学启蒙。金庸老师于2018年10月30日永远地离开了我们。我相信虽然他人虽离去,但给我们的记忆永存。


金庸先生去世后,其作品在法律层面应作何处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十条明确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了作者对于其作品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十七项权利。此外,第十九条中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因此可见,这些权利应该遵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金庸先生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这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权保护期限。“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也就是说,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所规定的权利保护期是作者死后50年。其中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这就是说,作者死亡50年后,如果有其他人想出版作者的作品,或者将作品改编成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漫画,或翻译成其他语言,是不需要付钱的,也不需要征得作者后人的同意。

然而,第(二)至(四)项的权利,不在“50年”范围之内,而是永久的。也就是说,只要著作权法没被废除,不论作者去世多久,这三项权利都永远不会改变。这三项权利是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因此,无论作者去世多久,抄袭/剽窃他的作品都是违法的。

若著作权被侵权,怎样才能维权?

一、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

三、仲裁。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四、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是解决民事争端的终极途径。民事诉讼既适用于侵权纠纷,也适用于合同纠纷。

最后,金庸先生的二儿子(查传倜)认为“金庸是一个成功的武侠小说家,而查良镛是我的父亲”。是的,伟人也是人。所以我们不妨再缅怀一下查良镛先生并记住他的本名,感谢他塑造了一个个传奇人物,给我们带来了无尽的快乐。

作者简介:姜荣彬,集慧智佳法务专员,电子竞技深度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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