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深了丨《企业专利资产运营指南》落地解读(四)
没有人会质疑专利运营的理论意义,但当前现实是专利运营较难落地。笔者希望对解决实际问题有所助力,现在已经恰逢其时了。
《企业专利资产运营指南》是在政府部门委托的项目之下面向实体企业编制的,对研究机构、院校等从事实质研发的机构也有参考意义。本指南基本不适用于没有实质性产业技术研发而以收取许可费为主、专业从事专利运营的非执行实体(NPE)。
专利运营难以落地,根本原因在于国内商业、司法、社会大环境中,专利的话语权仍显不足,以致对专利的投入难以显现效益。因而使大多数企业不可能在严酷生存竞争压力下将足量的财力和资源投入到专利活动中,自然导致高价值专利产出少,恶性循环越发使专利运营活动无法展开。
然而,国内大环境在专利强保护方面进步很快,几年后的局面必大为不同。笔者已经注意到,嗅觉敏锐的资本已经开启对专利运营的风险投资,大批专业专利运营机构在资本的青睐下悄然出现,它们在积极从事专利战略性收储,希望若干年后时机成熟时,能够通过专利行权收割利润。当下已经蠢蠢欲动者亦有之。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尽管笔者认为这些先行者中的绝大部分仍将以付出高昂学费而惨淡收场,但形势确已经到了有进无退的节骨眼上。而任何企业如果在专利能力建设方面不能跟上这一大形势,必将陷入极大的被动。
企业专利能力建设需要较长的时间,任何有长远打算的企业当下就需要更认真地处理包括专利运营在内的专利问题了,需要在现实、合理的范围内实质性加大财力和资源投入,建立适当专利储备,做好能力和制度建设。
专利运营的根本在于高价值专利。专利运营的实现从根本上依赖有顶层规划能力的专业人才。企业应以主营业务为核心,专利运用和运营应服务和服从于主营业务,不能为运营而运营。技术转化和专利运营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行为,应注意区分。
笔者认为,每个企业,尤其技术型企业,均需要高水平的专利运用、运营。这需要成本投入,但并不意味着投入越大越好。超越了企业发展阶段和现实情况而使企业承受不起的专利规划不是高水平的专利规划。笔者希望本指南能够从专业角度给企业专利资产建设、管理、运营提出务实建议,能够对企业有实际帮助。
本指南的结构如下:
《企业专利资产运营指南》
一. 概念
1. 专利资产运营
2. 专利资本运营
二. 企业运营特点及问题
三. 技术的准备和筛选策略
1. 系统化管理
2. 面向运营的技术分类及标引
3. 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商业价值一般性评估
4. 专利申请计划
5. 专利提案产出
6. 专利获得和维护
7. 特别项目知识产权约定及管理
四. 专利运营实现策略
1. 独立运营管理机构
2. 运营机会的获得
3. 运营机会的初步评估和策略制定
4. 维权式运营发起
5. 运营实现
6. 运营实现的维权保障
7. 独立专业运营机构
五. 专利运营管理及人员能力建设
1. 职责及绩效管理制度
2. 知识产权最高负责人职能要求
3. 企业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专职人员职能要求
4. 企业研发技术部门及人员职能要求
5. 企业业务部门及人员职能要求
作为指南落地解读系列文章的第四篇,本文就本指南的第三章第3节“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商业价值一般性评估”做出必要解读。
3. 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商业价值一般性评估
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商业价值一般性评估由企业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技术部门和相应业务部门负责配合完成。
【解读】:
专利和技术秘密的商业价值从根本上由市场决定,由市场交易中可实现的价值决定。因而,预期的市场销售数据是最重要的估值基础,对这一数据能够做出最可信预估的本企业人员或部门必须加入到本项工作当中。对此,应从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方面加以组织性、系统性保证。
要提供最可信的销售数据预估,技术部门的支持必不可少。要最终完成专利和技术秘密估值,还需要做基础性的成本、利润分析,至少还要将利润合理分配到相关的某项或某组专利或技术秘密上。这一过程中,技术部门的支持亦必不可少。因而,同样应从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方面组织性、系统性保证该项工作获得必要的技术支持。
理想情形下,专利和技术秘密商业价值的一般性评估应在已经完成的所涉及之产品、技术项目之商业估值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例如,专利和技术秘密所涉及的产品、技术项目,在企业决定立项之前应当进行过商业前景论证,对预期收入、利润做过预估。且随着时间推移,对收入、利润的预估应做出渐近明细式的修正,以及时调整项目的运行规模。这些数据应当直接应用于相关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价值评估,以确保工作的系统性和效率。当然,在运用时,数据可依具体情形加以适当调整。
企业为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需要对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商业价值做出内部一般性评估。该一般性评估的专业性要求大大低于就具体项目实际对外达成运营时的要求,企业应当自行建立统一的标准和操作方法。一般性评估标准和操作方法的建立可以在适当外部专业机构的支持下完成。
【解读】:
企业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内部有效管理需要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做出一般性评估,在其他多种情形下,亦需要对知识产权价值做出评估,例如投资人以现金、技术或其他形式对企业进行投资,以技术入股开设公司时工商验资,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知识产权出售或许可等等。不同情形下,对估值操作的要求存在诸多显著差异。
一般性评估的专业性要求大大低于以上例举的其他情形下的价值评估,主要出于以下原因和考虑:一般性评估不牵涉外部交易,对估价精准性、严谨性的要求可以放宽;针对相当一大部分标的进行一般性评估时,其商业运用前景仍较为遥远和模糊,难以支持更精准的评估;一般性评估将由非金融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技术发明人日常进行,专业要求过高将使相关人员难以胜任,并使工作成本高企。
因而,一般性评估方法的设计应在可能的范围内尽可能抓住主要因素而忽略次要因素,使操作简洁。
在对专利技术进行商业价值评估时,企业应注意防止典型的认识误区:唯技术论、唯稳定论。
唯技术论:指认为只有高精尖的技术才可能构造好专利。很多商业价值极高、对友商有极大扼制作用的专利,其技术主题并不涉及高精尖的技术,而是平实而难以绕道的简单技术或者创意。
唯稳定论:指认为只有稳定性好的专利才可能成为好专利。很多给友商带来巨大麻烦、压力、困扰的专利,并不是稳定性很好的专利,常常是现有常规技术经过重新包装后获得授权的专利。
对于企业,专利的根本商业价值在于能够扼制友商商业利益。一件专利能够扼制的商业利益越大,则专利价值越高。能够扼制友商商业利益但稳定性不好的专利仍然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也具备一定商业价值。
【解读】:
知识产权的价值最终由市场说了算。技术人员尤其需要建立这一观念。应知,很多高大上的技术往往因为各种现实原因而不能取得商业成功,即在市场上没有足够的人愿意为之埋单。很多简单的技术或创意能够广受市场欢迎,创造极大商业价值。应注意,专利和技术秘密并非仅只保护技术,也能够保护一些技术性不高的创意。
另外,专利能力强的申请人明白,在专利审查、专利申请这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式的斗法中,当对专利申请加强投入时,专利审查因受资源和投入的限制,会处于相对劣势的位置。因而,运用高超的专利能力并加大投入,可以造就新创性、稳定性存在不足却能够授权的专利,这种经过精妙设计的专利常能有效牵制友商而换取较大商业利益。应知,即使对于新创性、稳定性存在不足的专利提起无效,也会有较大的成本和风险。因而,专利权人常能够通过把握好分寸,既使友商受到压力和损失,又不致专利被无效。
详可参考:《好专利之新瓶旧酒》
https://zhuanlan.zhihu.com/p/2894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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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商业价值的内部一般性评估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以最小实施单元为基础来估算专利有效期内可以扼制的产品总价值。
例如,专利的关键点在于轮胎,则估轮胎产品总价,而不估算汽车总价,即使在专利中可能出现以汽车为主题的权利要求。
【解读】:
在向疑似使用专利技术者主张权利、讨价还价时,通常应以较为激进的方式开出高价,以采用价值较高的计价基础。而在内部面向专利管理的一般性价值评估中,宜以最小实施单元为基础,此种操作方式可使操作复杂性降低并利于减小估值水份,使可操作性和价值横向可比性更好。
根据专利技术的重要程度、贡献程度、预期的稳定性、取证的可操作性等关键影响因素加乘打折系数。
【解读】:
实际上,主要系数实际上有两个:利润贡献系数、维权成功率系数。利润贡献系数指因使用该专利或专利组合而增加的利润与产品销售额之比。利润贡献系数、维权成功率系数与预期销售额相乘可得到预期专利或专利组合的商业价值。
其中,成功率系数的核定更为复杂,通常还需要向下分解多层以明确子系数,核算清各级子系数后方可得到该系数。例如,维权成功率需要考虑专利权有效性、取证可操作性等等。该系数的核算方法因行业、产品、市场之不同,差别很大。
例如,与强制性标准或事实标准相关的,构成标准必要专利的,具有高价值,系数折让小。与行业特别行政许可等强制性限制措施相关的,具有高价值,根据相关程度减小系数折让。
【解读】:
此外,宜视预估的市场销售额之不确定性的大小,加乘折让系数。例如,与强制性标准或事实强制性标准相关的,构成标准必要专利的,具有较高价值,不确定性小,系数折让小,应加乘较大系数。与行业特别行政许可等强制性限制措施相关的,同理,具有较高价值,不确定性小,应类似处理。
技术秘密商业价值一般性评估的方法类似于技术项目价值的评估,主要依据其对企业、友商、整体行业可能带来的利润增长,并加乘适当的折让系数。
企业在设计和执行一般性价值评估的标准和方法时应注意:以大体了解行业市场状况为必要信息基础;不苛求数据和打折系数微观、局部精准;重点在于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各个案件或项目之间,确定数据和打折系数时的口径大体相当。
【解读】:
一般性评估之目的是使特定企业从事知识产权管理时,可以在管理体系内部对其价值实现横向、纵向比较,以为,例如,专利申请、专利维护的决策提供依据。因而,不必追求评估结果与其他情形下的价值评估结果实现接轨,不需要协调达成统一。如此,利于控制管理成本。
一般性价值评估的标准和方法通常不应直接适用于出现实质运营机会的知识产权。当出现实质性运营机会时,相关知识产权的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更为专业的方式重新评估。
【解读】:
当某项知识产权或其组合出现实质性运营机会时,常意味着其商业前景的不确定性大大减小,相应价值折让应减小,其实际商业价值估值会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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