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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购产品常见误区,小心别掉坑!!!

王小芳 吹IP
2024-08-26

最近,笔者在处理客户有关产品采购方面的问题时,发现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一些误区。究其原因是由于社会分工细化,产业链越拉越长,企业采购变得多样化,而绝大多数产品从材料到外形、从结构到使用、从软件到硬件、从生产到操作等均可能涉及知识产权,一旦采购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还会捎带上实际侵权物的采购商陷入纠纷,这种“被侵权”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常态之一。对此,有哪些切实可行的好办法呢?以下是笔者一些不成熟的总结和建议,希望能够对有相关业务需求的企业有些帮助。


误区一

供应商有专利了,看专利技术是否满足对业务功能的需求便可以确定其具有相应的技术功能。


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1)专利来源

这些专利是否是由供应商自己申请获得的专利技术,若是受让于其他的专利权人,那么至少说明供应商针对该技术/产品是没有进行专门的专利保护的,即便采购的他人专利是与供应商技术相关的专利,转让也经过专业的评审估价,但专利权人非供应商又如何能全面有效地对供应商的技术进行了解进而形成有效的专利保护呢?

2)专利类型和法律状态

这个是最显而易见的,如果是新型和外观设计,众所周知,这两种类型的专利是没有经过实审的,因此专利稳定性和质量是待商榷的,故保护自己力度不够,若是发明专利,处于审中状态,最终的保护范围和授权与否都需要进一步观察,也谈不上有实质的保护。

3)业内人的观点

最后想说一点业内人的观点,专利保护的技术和企业实际实现的技术是否完全一致,这个是无法确定的,因为在专利申请中可能是未实际实现的技术或为了实现专利授权调整/改变后的技术方案来进行专利申请,而最终产品技术与专利范围是否一致,还需实际的技术调研。


所以,若想确定外购的产品是否满足将要实现的技术功能,建议还是进行实际测试进行保障。


误区二

有专利保护了应该就不会侵权了。


这个如误区一中所述,专利能不能保护实际技术方案且不说,即便已申请专利能够保护相关技术点,但不排除有进一步改进的在后专利申请,且改进技术部分以目前的技术水平难以规避,仍有可能落入其保护范围,且采购的产品的其他关键技术和部件有没有侵犯他人在先申请的专利这都需要进行尽职调查后才能确定。


对此,建议采购方在采购产品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FTO调查报告,以尽量避免侵权风险。


误区三

在合同中签署风险转移就可以了。


由于专利侵权风险有向下游传导的特性,故采购企业应对上游的产品、服务、技术等供应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手段,在合同中签署风险转移条款是采购时最常用的方法,但该方法就万无一失了吗?


并不是,如果该企业经营规模和注册资本仅有百十万,而采购的产品是额度上千万甚至更多,那后面如涉及到侵权赔偿金额可能不仅是几十万能够解决的,那么以几十万资本注册的企业如何有偿还资本,到时还不是要跟着遭殃。


针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解决办法:
1)签署合同前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全面调研,确保公司经营规模达到一定规模要求,能够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2)要求供应商找有可靠偿付能力的第三者提供担保,并在合同中约定。


以上就是今天要分享的产品外购常见误区,在掉坑之前赶紧收藏起来吧!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作者简介:王小芳,集慧智佳互联网事业部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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