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参照《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及潍坊市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名录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三批滨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暨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补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1.申报条件
(一)真实存在,有突出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三)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具有潍水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六)生存状态濒危,亟须进行保护。
(七)有符合要求的项目保护单位。
2.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街道、单位向区文体旅游产业发展中心提出本地或本单位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项目单位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见附件1)。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见附件2)。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从业时间、及个人简历等;
(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六)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
(七)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流程
(一)全区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均可向区文体旅游产业发展中心提出区级项目和传承人申请。申报材料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送区文体旅游产业发展中心(未来大厦1619室文化艺术科)。
(二)区文体旅游产业发展中心组织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项目和传承人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传承于辖区内不同地区的同类项目,可综合归纳后统一申报。
(三)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评审委员会将筛选、论证后的申报项目和传承人,组织现场答辩,根据现场答辩结果,提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推荐人选,报区管委会同意,向社会公示7日后,没有异议的,予以公布。
(四)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按弃权处理。
2.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摸清家底,优选资源,精心遴选申报项目和传承人,确保申报项目和项目传承人的质量,切实做好第三批滨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暨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二)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和传承人进行认真筛选和论证,确保项目质量。
(三)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等。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或传承人培育计划,并有配套措施。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申报录像片要求高清,时长5-10分钟。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报送要求MP4电子版一份、DVD光盘两张;
3、项目和传承人申报书和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3份;所提供图片清晰度要求3M以上;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1份。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封面注明申报材料清单。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联系电话:7573732
邮箱:bhqwtlyjcyfzk@wf.shandong.cn
附件
1.滨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滨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滨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申报书
来源|潍坊滨海文体旅游
编辑|任艺舒
审核|袁彦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