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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山东2019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通知来了!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教育发布 2019-05-06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


2019年,我省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以“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为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小学起始年级不超过45人、中学起始年级不超过50人标准招生,积极化解其他年级大班额。


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特别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能提供户口证明,又再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能提供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证明,又再要求提供物业费、水费、电费缴费票据”等现象要坚决杜绝。


具体还有哪些内容?我们一起来看↓↓↓


规范幼儿园招生

做好入园幼儿摸查

为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的入园高峰,各市要提前做好摸底登记工作,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本区域内适龄幼儿按时入园。


实行就近入园

要坚持相对就近就便的原则,接收适龄幼儿入园。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地区,要逐步推行划片招生。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严格招生管理

招生热点区域和热点幼儿园,可探索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方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举办国学班、国际班、特长班等,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地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县(市、区)特别是国家重点监测县要“一县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我厅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县(市、区)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各地要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保持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以及省属、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要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支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优化入学转学工作流程

要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尽早开展入学需求摸底,原则上4月底前完成摸排工作。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梳理明确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流程、办理时限,至少在招生工作开始2周前,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招生工作结束2周内,公示录取结果。7月底前,以市为单位汇总县(市、区)招生政策网址链接后报送我厅,统一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布。继续推进转学工作一网通办,取消纸质转学证,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规范入学证明材料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特别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能提供户口证明,又再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能提供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证明,又再要求提供物业费、水费、电费缴费票据”等现象要坚决杜绝。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严格计划管理

各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审批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认本地民办学校跨市招生资质,于6月20日前,将学校资质证明材料和核准后的跨市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时间、招生程序等报送我厅,我厅协调有关市对接后实施。6月底前,所有学校招生计划要向社会公布并同步向我厅报送网址链接,我厅将在官方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市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录取后将录取数据库(含录取学校代码、名称、办学地点,学生学籍号、姓名、身份证号)于8月底前报我厅,我厅进行比对核实,重点检查学校执行招生计划、跨地域招生情况。完善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并向社会公开。


做好中考组织工作

积极稳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多元评价、等级录取或“分数+等级”招生录取模式,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比重。要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研制招生考试试题,提高命题质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外语听力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要严格保密管理,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处理涉密试卷,做到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5月20日前,各地要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风险隐患,排查报告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厅。


规范招生行为

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初中在校学生提前进入高中学习。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格学籍管理,未进入录取数据库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根据省政府第255号令,未经我厅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举办的实验班、试点班要在4月底前重新报我厅核准,未经核准的停止举办。严格规范高中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2019年空军航空班(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省北镇中学)、海军航空班(山东省昌乐第一中学)实行划片招生。学校具体招生范围、计划、时间和学生管理培养办法,经有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由招生学校发布,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助学校和招飞部门做好宣传、体检、招生等工作。


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各地要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要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要按照教育部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当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具体办法,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建立健全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完善招生管理办法,细化政策措施,建立公示制度。重大改革措施和群众关心的政策要提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

各地要加快学校规划建设,落实配套教育设施“四同步”政策,持续增加教育资源供给。严格按照小学起始年级不超过45人、中学起始年级不超过50人标准招生,积极化解其他年级大班额。鼓励学校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入学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我厅将会同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地要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推进学区制办学和学校协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督导,督促各级政府严格履职尽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开展逐校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省教育厅督办事项,指导地方严肃查处追责。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初中在校学生提前进入高中学习;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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