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北中医进入考试周!你准备好了吗
期末
考试
年至岁初,万象依旧
官微君在这里
向一直支持我们的同学们、老师们
致以最美好的新年祝福
新的一年也要更加支持官微噢~
新年不仅带来了新气象,也带来了期末考试
所有杏仁儿~准备好了吗?
无论准备如何
都要记得诚信第一,不能作弊哦
Σ(゚д゚lll)官微君在这里提醒大家,
千万!千万!千万!
不要试图考试作弊
考试是全程监控的
巡考是无处不在的
替考是肯定开除的
作弊是必须记过的
处分是终身跟随的
考试是检验学习成果的手段
真实的结果才能够促进我们的学习和反思
考试千万条,诚信第一条
考试不规范,杏仁两行泪
说到这里相信很多同学已经在去自习的路上了
官微君也准备了一些考试小贴士 给最努力的你~
1. 全面复习,准备考试
在最后的一周内进行查缺补漏,相信努力的你一定是考场上最靓的崽!
2. 合理规划,注意身体
复习虽好,也不要贪夜哦。既使再多的任务也要合理分配时间,不要牺牲身体长期熬夜复习~
3. 保持心态,轻装上阵
考完试就可以迎来美美的假期和热热闹闹的春节了哟~保持期待,愉悦备考!为了过年和放假双倍的快乐!!
最后则是考规考纪教育时间——!
考场纪律
1、考生应按规定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依照考场要求隔排、隔行就座,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参加考试应随身携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如学生证、身份证等,特殊类型的考试需带准考证。考生应将证件放在课桌上,以备核查。
3、学生进入考场,除必要的文具和主考允许使用的工具外,其他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表、电子辞典、计算器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等物品等,应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考场座位。严禁考生自带纸张。
4、学生考试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占座位,考试前应仔细检查所在座位桌面及桌内是否有与考试有关的字迹或物品,如有应及时清除、调换座位或上报监考教师。
5、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未交卷或未经监考教师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教师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教师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凡继续答卷或交谈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6、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时,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教办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因病须附医院诊断证明),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可以缓考。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论处。在考场上突发急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应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校医室就诊,并凭当日校医室诊断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7、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在全校予以通报。
8、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直接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高分数。若对成绩存在疑问,学生可与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联系,并按照学生试卷核查流程办理。
作弊有哪些处分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
违纪认定及处理
以下内容来自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考场规则》
第十四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监考教师应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1、考前以贴纸或放物品等形式占座的;
2、未按考场要求隔排、隔行就座的;
3、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的;
4、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的;
5、认定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认定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以零分记:
1、对于第十四条中任何一种行为无视警告而不予改正的;
2、在考试过程中与他人说话的;
3、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
4、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的;
5、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的;
6、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考试时间结束时,继续答卷或试卷未上交前,相互交谈的;
9、认定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考生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该门课程以零分记:
1、开始考试后,桌面、桌内及座位旁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不论看与否);
2、开始考试后,手机仍开机,并放在桌面、桌内、座位旁及考生身上的;
3、偷看他人试卷或草稿纸的;
4、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5、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不论是否抄用);
6、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或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考试信息的(双方);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8、传、接纸条或试卷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的;
10、认定为考试作弊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谋取利益,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考试作弊累计达两次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综上所述
不要犯傻被认作弊
不要心软助人作弊
不要侥幸选择作弊
请大家务必遵守考试规范!考出自信,考出北中医人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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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党委宣传部联合教务处出品
来源 | 教务处
编辑|苏明烨 刘舒鹏
排版|王尽美
祝大家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