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中再审被改判无罪:最高法改判理由,与律师当年的辩护意见如出一辙。
01
昨天,朋友圈被一个男人涮屏,他就是物美创始人张文中,10年前他被法院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对此,很多人欢呼雀跃,觉得这是法治的胜利,是迟来的正义,但我的心情却很沉重,我欢呼不起来,因为这一切本可以不发生的,人生能有几个十年呢?那些逝去的时光将不会再回来了,那些本该实现的梦想将永不可能实现了。
生命是一条不能逆转的单行道,其永不回到任何时间,任何地点。
20年前,张文中可是与国美创始人黄光裕齐名的,如果不是锒铛入狱,他有可能是零售业里的另一个马云。作为一个既有高科技嗅觉,又懂零售的大胆开拓者,张文中天生就是一个行业的变革者。然而,但命运似乎跟他开了一个玩笑,一个案子让他身陷囹圄12年。作为物美经营的灵魂人物,张文中的入狱对于当时发展如日中天的物美来说几乎是灭顶之灾,这期间,物美集团虽然有他的弟弟张斌勉强维持,但由于缺乏决策,导致物美丧失了太多太多的机会,有好几次几乎濒临倒闭。
02
让我们暂时穿越一下时光的遂道,把沉重的目光拉回到2007年。
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文中犯以上三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张文中提出上诉后,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其中张文中获刑最重的诈骗罪,认定依据是物美在2002年初申请并分别以信息化和物流两个项目获得第八批国债贴息资金3190万元。
根据规定,国债贴息资金是“重点扶持的是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大型骨干企业”的,作为民营企业的物美并无此资格,而张文中在知情的情况下仍旧伪装成央企并获得补贴,被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
03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
再审中,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均认为各自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
现在,最高法的再审判决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文中等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主要依据是:原判认定张文中等构成诈骗罪,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再审改判张文中等不构成诈骗罪,主要理由是:
物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具有申报国债技改项目的资格,其以诚通公司下属企业名义申报,并未使负责审批的主管部门产生错误认识,认定的理由是:
相关政策性文件并未禁止民营企业参与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且身为民营企业的物美集团于2002年申报国债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当时的国债技改贴息政策。
有证据证实,民营企业当时具有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的资格。
物美集团通过诚通公司以真实企业名称申报国债技改项目,没有隐瞒其民营企业性质,也未使负责审批的主管部门产生错误认识。
物美集团在获得3190万元国债技改贴息资金后,将该款用于偿还公司其他贷款,但在财务账目上一直将其列为“应付人民政府款项”,并未采用欺骗手段予以隐瞒、侵吞,且物美集团具有随时归还该笔资金的能力。因此,物美集团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国债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的规定,属于违规行为,但不应认定为非法占有贴息资金的诈骗行为。
综上,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在物美集团申报项目过程中,虽然存在违规行为,但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诈骗行为,并无非法占有3 190万元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原判认定张文中、张伟春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04
悲哀的是,现在最高法改判的那些理由,张文中当年的辩护律师就已经明确提出来了。
针对公诉机关对张文中的指控,律师当时作的无罪辩护。
开庭时,律师在向法庭提供的证明材料认为,国家文件和规定从没有禁止非国有企业申报这种国债贴息项目。
律师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中包括原国家经贸委的文件。在律师的辩护词中特别强调,“原国家经贸委文件确实提出,国债贴息资金‘重点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家控股的大型骨干企业’,但是,并没有任何文件禁止民营企业申报国债贴息资金。”
按照公诉人的指控,国家经贸委的文件规定,国债贴息资金是“重点扶持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大型骨干企业”的,作为民营企业的物美没有申请资格,张文中明知民营企业的物美不能申请,因此通过央企冒充国企进行申报,并获得了“应由国有企业使用的国债贴息资金”。
张文中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供的证明材料则认为,当时国家经贸委的任何有关政策文件和档案材料中都没有明令禁止非国有企业申报这种国债贴息项目;同时,事实上在同一批国债贴息技改项目中也有至少另外五家非国有企业获得了批准。
律师反复强调:国家从来没有禁止过非国有商品流通企业申报国债贴息资金。
律师还强调:项目批准后,信息化项目内容已经按规定完成80%,相关的贷款虽然没有完全做到专款专用,但物美对信息化确实进行了大量的投入。申报国债贴息从一开始即是由物美高层集体决定的,以物美的名义申报和实施,贷款和贴息始终在物美账上也是全部被物美使用,没有被藏匿、私分和挥霍。
看到没有,现在最高法改判的理由与依据,当时张文中的辩护律师就已经提出来了,可法官根本就不理你,管你口若悬河地说得满舌生花,人家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所以最后虽然该案争议重重,虽然律师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可张文中还是难逃牢狱之灾,一纸判决,将他带入了漫长的牢狱生活。
05
张文中这个案子让我想起了前几天被涮屏的周立波的案子,他的案子如果放在中国,铁定被判有罪,不少人说不是美国法律厉害,是律师厉害,对,律师是厉害,因为律师敏锐的嗅觉发现了案子的问题,然后灵活正确地运用法律,在庭上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有理有据的辩驳,最后律师的辩护意见也被法官采纳了。
但如果在一个不重视程序、不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的地方,你律师再牛逼也没用武之地。
“你辩你的,我判我的,两不相干”,这是国内不少刑辩律师都遇到过困境,试问,你们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有几个被排除掉的?各地法院采纳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然后当庭宣告无罪的又有几人?“疑罪从无”在实践中只是一种说法而已。
张文中《给40年的信》提到:我相信,如果没有对司法公正的干预和影响,正常情况下,公、检、法任何一个机构都不会做出对我的原审判决,不会形成这样一个非法律人士都可以看出错误的重大冤案。
非法律人士可以看出的问题,为什么公检法就看不出来?说穿了,还是权大于法在作崇。
如果法律得不到尊重,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得不到重视与采纳,司法人员不能坚守法治的底线,类似的冤案还会发生,现在张文中是被改判无罪了,可赵文中,李文中呢?
那些被冤狱击碎的梦想,将孤零零地挂在冬日的枝头,跨越历史,成为一个无时间性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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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彭瑞萍,笔名千千,九三学社社员,微信号:prp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