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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届暨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新媒体部 暨南研究生 2022-05-0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依照《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试行办法》(暨研〔2014〕37号),学校决定组织2018届“暨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2018届毕业研究生。

(二)思想品德

在校期间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无违纪违规纪录;参加过学校各级部门举办的活动或公益活动20次以上(以研究生会员证的记录为准)。 

(三)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优良,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所修课程并获相应学分;学位论文成绩优良。

(四)科研成果或实践能力

具有良好的科研素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

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生在学期间须发表A类论文1篇或者B类及其以上论文4篇以上;学术型硕士生在学期间须发表B类及其以上论文1篇以上。

自然科学类博士生在学期间须发表A1类论文1篇、A2类论文2篇或者A类论文3篇以上;学术型硕士生在学期间须发表B类及其以上论文1篇以上。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方面有突出成绩。

论文范围:《暨南大学人文社科学术期刊分类目录 》《暨南大学理工医类职称评定论文分类表(试行)》(可在我校社科处、科技处或图书馆网站查询)


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于2018年5月15日前向所属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须报送)。

1.《暨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成绩单原件及扫描件

3.已发表论文的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

4.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

5.研究生会员证原件及扫描件

(二)学院评审

各学院组织以院领导为组长,成员应包括分管研究生思政教育工作的领导或研究生辅导员,组成不少于五人的评审工作组,认真评审各种申报材料(论文原件审核完毕即退还学生),讨论研究候选人名单并排序(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名额,见附件2),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审工作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名单最终确定后,于2018年5月23日前将下述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均须报送,其中纸质版只需上交1和2,按顺序装订,并须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需为学生建立个人文件夹,以姓名命名,汇总打包后发送至gdjndx2017@126.com。

1.《暨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3);

2.《暨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3.候选人的成绩单(原件退回给学生);

4.已发表论文(原件退回给学生,复印件不上交);

5.获奖证书(原件退回给学生,复印件不上交);

6.候选人的研究生会员证(原件退回给学生)。

(三)研究生院审核

(四)面向全校公示

(五)正式公布、表彰。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务必真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二)“学术论文”指在读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只有稿件录用通知或样稿的一律不能计算在内。

(三)《暨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中的“个人基本情况”栏、《暨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汇总表》须打印,不得用笔填写。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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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见习生 叶蓓

责编 | 张天怡 彭筱航 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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