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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1月3日,柯桥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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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全文


本案中,原告孙某某与被告韩某因家庭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失和,已长期分居生活。原告孙某某诉请法院判决与被告韩某离婚,被告韩某则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案件审理中,因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并不少见,夫妻财产状况往往难以全面准确查清,容易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为切实解决这一司法难题,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根据该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之规定,柯桥法院创新婚姻家事审判方式,发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助力最大限度查清当事人财产情况、节省诉讼成本、推进诚信诉讼,着力破解婚姻家庭纠纷中财产难找、难查、难分的实践困境。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近年来,柯桥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婚姻家庭审判工作作为推进平安柯桥、法治政府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下一步,柯桥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将婚姻家事审判和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方法,全力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丨柯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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