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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军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人民法庭庭长郭志军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郭志军

志军,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浙江诸暨人,中共党员,1997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诸暨市枫桥人民法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曾先后获评“全省最美法官”、绍兴市创新“枫桥经验”先进个人、绍兴法院“优秀诉讼服务站”先进个人等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郭志军扎根基层二十余载,积累了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无论是在处理邻里间的纠纷,还是在面对当事人的激烈矛盾,更或是具有信访隐患、社会影响力较大的要案繁案,他总能找准关键处、突破点,沉下心来、扑下身去,走到当事人身边去化解心结、释法说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2022年,他承办的案件调撤率达到了90%以上,服判息诉率达97%,近三年,无一发回改判案件,亦未发生一起涉诉信访。同时,他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带领全庭干警探索建立“一镇一法官”“三下乡一提升”“两书一提示”等工作机制,在他的带领下,枫桥法庭收案已实现五年连续下降,降幅近50%,枫桥法庭入选最高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经验做法被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动态》在全国推广。



来源丨最高人民法院、诸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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