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放弃“港独”?别骗人了
香港新一届区议会选举将于11月24日举行,选举主任今天(29日)宣布,“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不获得参选资格,成为本届区议会选举唯一一名被不获得参选资格的候选人。
为黄之锋参选区议会提名无效通知书
黄之锋放弃有关主张,并非真心
据香港“文汇网”报道,选举主任蔡亮在通知书解释,“香港众志”的立场是以“港独”作为香港人“自决前途”的选项,虽然黄之锋在提名表格中无指明他与“香港众志”的政治联系,但认为黄之锋担任“香港众志”要职,立场亦应一样,认为持客观合理意见的人,会怀疑黄之锋签署提名表格内的声明时,是否真正拥护《基本法》,是否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区拥有的主权。
蔡亮表示,黄之锋向选举主任作出的三次回复,首两次无直接回答是否仍提倡及支持“港独”作为香港人“自决前途”的选项,理解黄之锋的答复为“独立”能否作为港人选项取决于民意,明显与《基本法》背道而驰。
虽然黄之锋在第三次回复中提到,“香港众志”及他本人都不提倡或支持“港独”作为香港人“自决前途”的选项,但被认为是迫不得已才声称作出妥协,放弃有关主张,并非真心,质疑黄之锋在信件中尝试误导,令人以为“香港众志”和黄之锋都已摒弃“自决前途”的主张。
2016年4月,黄之锋等人成立“香港众志”,宣扬“民主自决”
特区政府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
特区政府也就区议会一般选举事宜发表声明:认同并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
声明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基本法》第一条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此外,《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四)条规定,《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即香港依据“一国两制”原则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的政策)相抵触。
声明称,“民主自决”或支持“香港独立”作为“自决”前途的选项来处理香港体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声明称,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或以任何形式提议“港独”的人士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区议会议员的职责。
图为黄之锋冲击主席台丑态尽出
黄之锋曾威胁选举委员会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黄之锋报名参选后,因其候选人身份一直未被确认,便一直公然叫嚣要让美国制裁选举主任,而且还公然将选举主任的照片放在社交平台上“公审”予以恐吓。
24日晚,特区政府区议会选举候选人简介会举行,黄之锋竟以参选南区田湾参选人袁嘉蔚的选举代理人身份混入现场。会议开始时,黄之锋与“社民连”梁国雄等人粗暴打断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的发言,高叫“反对政治筛选”等口号捣乱,高举乱港标语,又投掷水瓶及纸飞机。
黄之锋甚至一度爬上护栏欲冲击主席台,被保安拦下。主持人要求保安维持秩序并将黄之锋等人逐出会场,但一众人随后又重返会场展示政治标语。冯骅多次作出警告无效,最终宣布简介会中止。
27日,黄之锋又在社交平台以“选举主任蔡亮,The world is watching(世界在看着你)”为题发帖,公然叫嚣称美国国会议员正在“关注”选举主任。
黄之锋这一无耻言行再惹众怒。香港多位政界人士在接受访问时直斥其挟外国势力干预香港区议会选举运作,希望香港特区政府和选举管理委员正视该事件的严重性。
综合:新华网、海外网、环球网、香港《文汇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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