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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迁坟公告!

2017-09-11 瑞金本地生活通

迁 坟 公 告

依据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依法征收瑞金市象湖镇瑞明村、沙洲坝镇沙洲坝村境内非农建设用地用于瑞金市城市建设(中小学教育园区项目)。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实施搬迁。根据《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现就迁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瑞金市象湖镇瑞明村罗布塘小组、新屋子小组,沙洲坝镇沙洲坝村茅屋家小组范围内。东至山地、村道,南至中小学教育园区已建成区,西至山地,北至山地规划红线范围内。

二、迁坟时限:请上述区域范围内的相关坟主在2017年10月5日前自行将坟墓迁移完毕;逾期不迁的,一律作无主坟处理。

三、迁坟补偿标准及相关要求: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

四、自公告之日起禁止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葬坟,违者自行清理并负责相关费用。

登记地址:瑞金市象湖镇政府院内、瑞金市沙洲坝镇政府院内  

登记联系人:梁慧明  13767796876(象湖镇人民政府)

            杨艳生  13803574668(象湖镇瑞明村委会)

梁晓云  13763932078(沙洲坝镇人民政府

杨建平  13707073256(沙洲坝镇沙洲坝村委会

特此公告

瑞金市国土资源局

象湖镇人民政府

沙洲坝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

附件:

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摘录)

第十条 征收土地上坟墓的搬迁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迁坟范围和迁葬地点

迁坟范围指依法征收土地上需搬迁的所有坟墓;迁葬地点在市公墓区(即清水公墓区)内指定的区域或乡(镇)政府设立的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区范围内及设立了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区域搬迁坟墓必须迁葬上述地点。尚未设立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区域搬迁坟墓原则上迁葬至市公墓区,选择迁葬至市公墓区外的可由迁坟户自行协商处理好土地流转,在无土地权属纠纷的情况下迁葬至荒山、荒坡(不占耕地),不得影响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坟墓搬迁补助标准及奖励优惠措施

1、坟墓搬迁补助标准为1600元/座。坟墓座数的认定按嵌刻有碑文的主墓碑或实际所葬坟墓的数量计算。

2、奖励优惠措施

(1)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座奖励1000元;

(2)迁葬在市公墓区指定区域的,只计收成本费850元(含墓地、墓具、墓碑、安葬工资),除墓碑刻字外不收取其他费用。墓地选择实行先迁先选,如选择在市公墓区指定区域外的,价格按市场价优惠20%;

(3)迁葬在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免收墓地费用。

(三)坟墓搬迁工作的实施管理

坟墓搬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涉及需要搬迁的坟墓由项目单位牵头,市财政局、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清点登记,参加人员共同在《坟墓搬迁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对于迁葬至市公墓区的,乡(镇)政府汇总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指导并协调组织实施,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迁葬至乡(镇)政府设立的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由当地乡(镇)政府协调组织实施,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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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瑞金本地生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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