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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文传天津 2022-09-24

近日,天津出台《天津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投资计划与管理、申报与审批管理、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验收管理、项目运行与绩效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天津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作出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天津网信办作为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通过编制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加强项目储备,对于已纳入年度计划或特殊原因、情况紧急的项目,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应当按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或分级保护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或运维;对于未按照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将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提供了有力依据。

来源:中国网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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