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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1则人力资源与劳动法新规,从2018年1月起生效实施!
2017年下半年,全国各地出台了多项新政新规,与人力资源和劳动法有关,这些新规都在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施行。以下内容选自劳动法小报2018全国版第1期标题,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完整内容,并下载相关表单附件。
全国范围
01
全国启动“护航行动”,企业可申请补贴
02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将被处理
03
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黑名单并惩戒
04
在全国推行安责险,单位投保不得分摊
05
人大发布《2017中国HR职业发展状况报告》
06
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间表公布
07
内地就业的港澳台职工,可享有公积金待遇
各地地方
北京
企业职工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天津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0%
天津
出台仲裁文书送达与仲裁管辖新规定
上海
留学人员落户上海,可在线全预约
浙江
出台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各类情形
浙江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适用新规定
浙江
实施大病保险制度
辽宁
调整并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宁夏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广东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新规
苏州
全面覆盖大病保险制度
苏州
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成都
推行积分入户,参保5年即可申请
南通
出台实习生新规
2017年全年重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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