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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天津市人社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兰台劳动 2022-03-20
津人社办发〔2019〕9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国资委、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妇联、人民法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和劳动权益保障工作,规范招聘行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工作
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认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对提升经济活力的重要意义,把解决就业性别歧视作为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重要内容,以规范招聘行为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
二、规范招聘行为
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向妇女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待遇。各有关单位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三、加强市场监管
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履行招聘信息发布审核义务,及时纠正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行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四、完善维权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妇女就业维权渠道,及时回应妇女就业维权诉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劳动争议案件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建立联合约谈机制。畅通信访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约谈,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开展调查和调解,督促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建立九部门的联系联动机制,委派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的对接,及时高效处理举报投诉,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
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六、强化妇女就业服务
各部门要加强以女大学生为重点的就业服务,为妇女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树立正确就业观和择业观。组织妇女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鼓励用人单位针对产后返岗女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尽快适应岗位需求。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提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爱心妈咪之家”。促进多种形式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缓解家庭育儿负担,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切实发挥生育保险保障功能。
七、开展宣传引导
各区人社部门要旗帜鲜明地向全社会倡导男女平等的就业理念,强化男女平等意识,逐步消除性别偏见。以满足妇女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公共服务热线以及人社部门和妇联组织的工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帮助用人单位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妇女就业权益和劳动权益的相关规定,帮助妇女了解掌握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形式、取证技巧、投诉渠道和救济途径,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能力。树立一批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典型,对表现突出的推荐参加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等创评活动。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履职尽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施策。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招用工行为的监察执法,引导合法合理招聘,加强面向妇女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部门要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司法部门要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卫生健康部门要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指导与监督。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工会组织要积极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妇联组织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开展相关评选表彰,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妇女的关心关爱。人民法院要积极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裁判的规范、引导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妇联组织等部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司法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国资委    市医保局
       市总工会     市妇联      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9日
本期编辑:臧雪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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