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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问 | 住房公积金篇——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强制缴纳?

兰台劳动 2022-03-20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强制缴纳?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条文中一般有强制之意,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第20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而送审稿对缴存要求的规定则是在原第20条的基础上增加“多缴”一项,即第22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少缴或者多缴。”而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不存在个人缴纳的情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


因此,住房公积金应属于强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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