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简讯丨大邦律师代理的朗科科技与旋极信息技术专利纠纷案尘埃落定





历时10年零7个月的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朗科科技”)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旋极信息”)专利侵权一案,当事人于日前(2023年1月10日)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裁定驳回朗科科技的再审申请,本案尘埃落定。


朗科科技拥有邓国顺发明的闪存盘专利ZL99117225.6,该专利被广泛应用于IT存储领域的U盘,业内人士称为99专利。99专利于2002年获得授权后,朗科科技先后对包括日本索尼、美国PNY等存储巨头发起专利维权,最终迫使索尼赔偿1000万元,PNY按照1800万美元与朗科和解,成为屈指可数的向国际巨头收取巨额专利许可费用的中国科技公司。


2012年,朗科科技向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旋极公司、农业银行等被告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银行U盾产品,并赔偿6000万元的损失。2015年,一审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旋极科技等被告侵权成立,需赔偿朗科科技4000万元损失。大邦律师在一审结果对旋极科技极端不利的情形下开始接受旋极信息的委托,代理本案。二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南宁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南宁中院于2018年再次判决旋极信息等被告侵权成立。2020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南宁市中院的上述判决,并驳回朗科科技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众多专利侵权纠纷的诉讼中无往而不利的朗科科技自然无法接受广西高院的二审判决结果,2020年11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经过近两年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30日做出再审裁定,裁定驳回朗科科技的再审申请。2023年1月10日,当事各方最终收到了最高院的再审裁定书。自此,这个历时10年之久的专利侵权纠纷大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本案广西高院与最高院接受了被告旋极信息的代理律师的主张,认定旋极信息等被告不侵权的核心理由是: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与权利人的技术贡献相适应,专利权人不宜将申请专利时明显不属于其技术构思覆盖范围的方案纳入权利要求的解释范围,从而获得过于宽泛的保护。本案中,涉案专利的“固化软件”属于功能性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结合说明书公开的实施例确定其具体实施方式,即,固化软件与其自带驱动程序配合,处理用户电脑操作系统发送的读、写磁盘操作指令,经驱动程序转换完成USB接口标准功能操作请求。因此,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


本案由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主任,专利诉讼团队的高级合伙人袁洋律师/专利代理师与合伙人胡红芳律师/专利代理师代理。


当下,在中国有四个备受瞩目的专利诉讼案件,分别是朗科科技诉旋极信息案、诺基亚诉华勤案、小i机器人诉苹果案以及西电捷通诉苹果案。袁洋律师的专利团队代理了前三个案件,相关案件正在推进中。


大邦律师事务所在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数据合规等专业领域深耕十数年,拥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的经验。我们相信大邦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团队能够为委托人提供最为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案,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并助力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的拓展与深化。

袁洋

高级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师

Tel:021-52134900

Email:yuanyang@debund.com

胡红芳

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师

Tel:021-52134900

Email:huhongfang@debund.com

相关阅读

点击以下标题即可跳转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819号中创大厦21楼

电话:(8621)52134900

传真:(8621)52134911

电邮:info@debund.com

主页:www.debund.com


大邦公益热线信息:

热线电话:021-52134922

咨询邮箱:gongyi@debund.com

服务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 – 12:00;下午 1:00 – 5:30


长按二维码关注

本文内容仅供读者参考,不构成律师正式法律意见。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