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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产和集体所有制

詹姆斯·萨瓦斯基 风灵 2019-03-28


作者:詹姆斯·萨瓦斯基(James A.Sadowsky ,S.J.)

翻译:张睿 风灵 


载《左与右》(1966)


哲学已成为其他许多科学之父。正如我们所知,哲学是物理学之父,从前物理学被称为自然哲学。而且,谁也不会忽视这一事实,经济学由一位道德哲学家创立,他名叫亚当•斯密。而当我们考虑到下面的事实时,我们也不应真正感到吃惊,所有的科学中大部分的基本概念大体是哲学上的,阐明这些概念含义的方法也大体是哲学性的。当然,问题在于能否断定,在现实中有没有与这些我们试图探明其含义的概念相对应的事物存在。总的来说,我们不是通过哲学方法得出这一问题的答案,而是由观察得出。

 

那么,哲学是如何区别于其他学科的呢?二者之间画不出一个简便明了又绝对清晰的界线。科学家和哲学家都分析概念,都致力于观察。但是人们称哲学家通常是从分析概念开始,而且进行的是最具普遍性的观察。其他的人则是从哲学家放手的地方接力,我们称之为科学家。他们将由哲学家开始的工作延续下去,让哲学家得以开拓新领域,这些新领域也将由科学家们接手并传给未来的科学家们,以进一步细致研究。

 

对自由交换这一观念。我们可以分析这一概念并弄清楚它逻辑上的所有涵义。我们也可以自己去发现现实中是否存在自由交换这种东西,以及在多大的程度存在。现在让我们来反思一下,这一概念在哲学上或是经济学上是否正当?在真空中的确没办法回答这一问题。在抽象意义上也是同样。但我们注意到,关于这一概念的所有研究和应用都是一群被称为经济学家的人完成的。而我们可由此定义经济学家:就是发展自由交换的概念或发展与之多少有些接近的相关概念的人。

 

牛顿的《原理》中有大量的形而上学,正如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里也有很多科学。因而,若就此称牛顿为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为为物理学家,是过分简化了问题。这不仅是数量多少的问题。我们可以这样讲,牛顿这样一类人,他们推动某方面的研究界限超过了通常程度,其人数之多,足够我们称之为物理学家阶层。

 

因此,或许我们不应该追究林林总总的事物是属于哲学还是经济学。我们只能说,他在某一典型问题上,比大多数被称为哲学家的人所关心的程度更为深入。如果他做的不好,我们倾向于说他超出了自己的领域,这样很可能比简单地说他超出了自己的深度要好。但是我们不应该说:“因为他超出了自己的深度,所以他做的不好。”相反,我们应该说:“他做的不好,因此,他超出了自己的深度。”

 

如果前面的这些话看起来像是我为将要讨论的东西致歉的话,其实它就是。如果我之前没有写这些序言,读者可能会奇怪:我,一个哲学家,到底是在研究哲学还是经济学?我相信这个问题现在看来不会太令人注意了。我打算证明私人所有权的正当性,接着再分析这一术语:“集体所有权”。我希望能表明后面这个词毫无意义。不幸的是,它总是被认为具有某种意义,而且甚至本该是私有产权的拥护者们也常常理所当然地认为,现实中存在着这样的东西,我将以一些这样的例子来得出结论——对经济学讨论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自我所有权和财产权

 

我们应该以阐述与私有财产相关的最基本命题开始。任何人都有权利获取先前无主的物品,随意保留或抛弃,随意使用或不用。现在我们将试图证明这一命题。

 

为免产生困惑,最好准确地定义一下那个我们经常称之为“权利”的方式。当我们说某人有权利做某件事时,我们仅是意味着:如果他人,无论是单独或联合,用有形的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阻止他做这件事,是不道德的。但我们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在设定的范围内,以任何方式使用其财产都必然符合道德。因此,我们并没有否认,在很多情况下,一个人有责任和许多同伴分享财产。也不意味着,一个人可以正当地生产致人上瘾的毒品,并向任何需要的人出售。但是,使用有形的暴力来阻止这些事情的发生是错误的。

 

我们提到这一点是为了强调,我们并不是不加思索地一味赞同自由市场上所产生的任何东西。不仅如此,市场本身也会对那些不受我们欢迎的行为给予适当的惩罚。比如说,我们还记得“风化军团”,在30年代早期,好莱坞出产的许多电影都遭到了广泛的反对。这个“军团”非常积极地组织抵制这些电影。现在,不管我们是否赞同它带来的特别影响,我们必须意识到,它并不依赖于有形的暴力,而且它在相当程度上很有效果。它依赖于自发行动,并完全依赖于言论自由的权利。这是对质疑的传统补救办法。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不愿意被当成吝啬鬼,相反,我们却喜欢被认为对人类有巨大贡献,甚至有些人真的想这样做。毫无疑问,这些因素在本世纪和上世纪中,对大多数慈善事业有相当的影响。我们可以说,一个人的财产权不能告诉我们,他做什么才是正当的,但却说明了别人做什么是不正当的。这是一个不能被干涉的基本权利。

 

我们现在可来探究这种权利是基于什么。我们可以说,它源于自我所有的优先权。我们每个人拥有自己,并能自主行动。这意味着我们不能率先对他人使用武力。我们用“率先”这个词,因为我们当然可以使用武力对付那些已首先针对我们动用了武力的人。换句话说,我们可以反抗暴力。现在假设我随便用什么方法以行动占有了无主物——除了人类以外的物品。别人有没有什么权利来阻止我呢?有且仅有两种可能的正当理由:要么他有权以武力来指挥我的行动(换句话说,我是属于他的),要么他本就拥有所谈及的这些物品。但这违背了之前我们所作的假设:每个人都是自我拥有的,所谈论的物品之前是无主的。而这个人所声称的要么是他拥有我,要么是他拥有我认为自己已占有的东西。这个问题唯一需要注意的因素就是,在我之前此人是否已以和平的方式取得了这块土地。而提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承认了私人财产权,这正是我们试图建立的观点。如果没有一个人有权这样做,那么,不管有多少人也不能这样做,因为质问A的同样问题,也可以用以质问C,以至于其他所有的人。当然,如果他们中每一个单独的人都不能去做,那就没有理由假设他们作为一个整体这样做就是正当的。

 

因而,有不受限制的获取权,但仅适用于那些他人尚未占有的物品。听起来这道理很明显,但表面上看这种情况不太多。人们经常听到这样的主张:财产应该重新分配,因为目前的财产分配不能保证每个人都拥有到土地,而且每个人都有权成为有产者。必须澄清含糊其辞的概念:每个人都有权占有那些未被人占有的东西。占有权如果不能让占有人保留所占有的东西,那就是一张空头支票。而如果一个人可以保留他所占有的东西,那么,也就无人有权再夺走它。

 

自我所有权意味着有权放弃财产,不管是无偿赠予,还是有偿交换。凭什么权利能让人强迫他人保留其财产的所有权呢?同样地,如果一个人有权送出自己的财产,基于同一理由,另一个人就有权接受它。这是必然的推论。对遗产继承的一切反对都是针对个人财产处分权的攻击。那我们的这种权力从何而来,能迫使某人将其财产转移给我们所指定的人?当然,这些人与那些本该得到原所有者遗赠的人同样是不劳而获。

 

很明显,对不劳而获的财富存在着极为强大的偏见。但这种偏见不但强大,而且同时具有选择性。当受赠者是富人时,“自由派”们反对,当受赠者是穷人时却赞同。一些“保守人士”则选择相反的方向。后者反对那些每年获得社保收入的人,因为受惠者不劳而获,这会使其失去生产的动力。没有一个理由是正当的。唯一的事实是,收入是否不劳而获毫不相关,虽然某人不事生产对其他人而言是件坏事,但我们没有权力强迫他从事生产。

 

鼓吹这种补贴的真正答案是,他们涉及从合法所有者那里盗窃。这与我们是否支持“新教伦理”无关。以这种方式争辩的保守人士落入了反对者的手中,而反对者们可轻而易举提出各种难题来反对这种伦理。富人们不劳而获的收入是正当的,因为理应属于他们;而依靠政府救济的人的收入并不正当,因为这是从合法所有者那里偷来的。理当向支持这些措施的人指出,大多数因这种收入而不愿从事生产的人,最终将比他原来更加贫困——这是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长期的经济后果。但首要问题仍然是道德。假定即使没有社会福利,大多数人的休闲偏好仍然大幅增加。由于他们不事生产,因此我们都变得更穷。但是这一事实却不能证明我们该强迫他们去干活。我们唯一合法的选择是搬家。

 

人们也有以其合适的方式使用或弃用财产的权利。这意味着,使用中可随意改变财产的物理形态。一旦财产被占有,则所有者就可弃之不理,或任意修改。许多人反对长期占有“未开垦”的土地,因为所有者没有做任何事情来提升土地的价值。如果他随后卖掉土地,那么他未付出任何努力就得到了财富。这里又暗含着一个谬误:只有在作为艰辛劳动的结果时,所获得的财富才是正当的——这是一个沿袭马克思和其他经院学者的教条。但更基本的,它依赖于一个完全错误的假设:转换了物品的形式,我们就可以增加它的价值。物品本身绝不含“价值“这种东西。是人们赋予物品价值:人们以物品的实际形态来估价。人们不评价价值!唯有催眠能够增加别人对我所有之物的评价。

 

的确,我们可以改变物体的形态组成,从而使其符合人们未来的评价。但请注意,它们未来价值几何不会完全确定。很有可能,人们将来更看重物体的原始形态。如果真是这样,那我岂不白辛苦一场?如果我什么都不做,对他和我的收益远远更高。换句话说,财产所有者履行着企业家的功能。他必须预测他和其他人未来的价值取向,以决定是否作出行动。他将主要因其良好的判断而非劳作获得回报。

 

如果能吸取这个简单的教训,世界可避免许多悲剧。不幸的是,世界似乎一切依旧,远未接受教训。人们应该因其努力而获得回报的观点,是惯性思维的一部分,在自由派和保守派的说辞中都可发现其踪迹。马克思主义总是很容易深入人心的理由之一是这一事实,在得知马克思主义之前,人们早就接受了它基本的价值理论了。所以,马克思主义者就很容易向这种人鼓吹,支付工资的方式远不符合普遍接受的正义观。虔诚的信念不但不能阻止对社会主义观点的接受,反会加速这一进程。掉入这个陷阱的牧师人数就是明证。

 

公正和土地财产权

 

那么,至此,基本原则与“私有财产”的概念相关。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的悲惨现实远非理想状况。无可置疑,早就蔓延开来的悲惨局面在自由经济或多或少被引进之后,还在相当程度扩大了。实际上,如果自由经济体制没被引进的话,可能情况更惨得多。这使我们相信,在改变之前,就有什么东西全然错了,而它从来未得到适当的关注。对经济活动所施加的大部分恶劣限制被取消后,庞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仍在”尊重私有财产”的名义下毫发无伤。


我们知道,大多数土地所有权要么源自征服,要么源自国家赐封。这令人十分怀疑,如果在自由市场上,这些土地所有权是否能保持其庞大规模。正义原则会引导将这些土地分给农民。不幸的是,它并未实现。结果成了少数人在市场中的决定权远超过了他们应得的份额,并能以此决定事情的发展。这导致了后来十分可观的投资规模和该地区随后而来的经济发展。毋庸置疑,我们现在能拥有更多的商品是因为当时所发生的事。

 

假设当时土地被分割了。很可能,农业在英国已成为重要得多的产业。也很可能消费率更高。这意味着投资减少,“增长”减少。我们不会达到今天的成就。假设这些都是真的,又怎么样呢?首要问题是正义问题。一个人从何得到权力,来要求他人以外界所认为的最经济的方式使用他的财产?这是他的财产,而他有权以他满意的方式来使用,如果他的确不想要“增长”,那也是他的事。

 

未来的后代可能会因为前几代的强制性经济增长率而得到好处,即使这是事实,也不能作为借口。这相当于允许后代向他们的祖先强制征税。强行节约消费总是以“100年后我们会过得更好”的理由来正名。但谁是“我们”?100年后我们全都死了。即使我们没有死,但我们也可能希望现在就过得更好。难道不该允许个人按照他自己的偏好来行事么?

 

一些人以不经济为由,不愿意修正不公平的土地分配制,这是不道德的。毕竟,如果以经济的名义不修正这种极不公平的分配制度能够成立,那么,以同样的理由再创造一个不公正的体系,不也成了合法的?为什么不能收走小块的土地,交给那些喜欢储蓄而非消费的人去经营?但这是非正义的。的确,如果允许人们保留不属于他们的土地,就会这样。

 

而我们可以更进一步挑战这一论点,即自由市场建立之时就存在的土地所有制是最为经济的体系。有谁能这样说?假设从一开始就有了自由市场,我们可以说这样分配财富是最经济的方式。一个人土地规模的大小,倾向于反映他满足所服务对象的需求的程度。既然根据假设,每个人都是从交换中受益而绝对没有强制。当然,也就没有什么主张能维护一种在自由市场之前就存在的体系。我们最多可以说,如果不触动这些土地所有权,如果引入了自由市场,最终会发展出一个令人满意的体系。但是,时间可能会非常长,与此同时的人民权利怎么办?他们更喜欢消耗掉自己的那一小块蛋糕。而那些拿到了本该属于你们的财产的人正忙着做大蛋糕,但大蛋糕只能留给后代们享用,这其实是不起作用的安慰。

 

这些考虑当然会引起很多关于世界上不发达地区情况的疑问。显然,一个大问题是怎么处理广泛的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不是以合法的手段取得,这一点很少有疑问。因为这样,许多人注定境况悲惨,即使以他们自己的标准也是如此。人们可能因改良马克思主义者的误导而对此充满同情。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谴责他对这个宣传问题的两面三刀。有意思的是,他以分割土地的方案来吸引农民——这很有效,因为农民本能地深信私人财产,并且觉得就这一问题曾经上当受骗。但对工厂工人,他的说法完全不同。他让工人们认定农民思想里的资本主义精神是真正的敌人,并许诺政府会接管土地,这样富农们就不能向城里的工人漫天要价了。

 

任何理解自由市场机制的人都明白集体主义者所鼓吹的政策注定失败。但是,大多数口头上吹捧市场的人,却极少愿意质疑这些地方的财产安排制度。这就是为什么他们所言难以引起这些国家中的穷人和受压迫者的兴趣。因此,这些人在认可现状的同时开始与自由市场体系发生联系。即使从此以后,压迫者们之间能够毫无阻碍地自由交换,这对穷人和受压迫者也没什么太大帮助。这些只意味着,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因交换发展而受益的人可能留给他们一点儿残羹冷炙。

 

再一次,经济增长政策的精神发挥了作用。“这个国家将永远不能工业化,除非继续允许土地集中大片占有,而如果土地被分割,不会得到很好地利用。”马克思主义者对自由市场的不满也不会比这些人更多。难道真正的所有者没有权利决定他们土地要在多大程度上工业化么?

 

某些只想在这里而非国外获得公正对待的特殊利益也起了作用。有些人是从最初就是无权占有的人那里买下的土地;另一些人则是由政府授予了早先被没收的土地。这使他们结为非正义的一党。显然,在这些地方很多正当的抗议被误导了。正因为外国公司诉诸财产的神圣性而拒绝任何征收,因此本国人就将他们的问题归咎于私有财产本身,或者他们会攻击外国投资本就邪恶。在许多例子中人们未能找到他们真正的敌人。当然,如果这些人实在要归咎于自由企业,这一体系的捍卫者也得为他们的错误承担部分责任。

 

我们已经对私有、个人财产这个概念的含义作出了总体分析。我们也已努力表明这一体系是因更为基础的自我所有权而获得了正当性。接着,我们指出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其他人可以阻止一个人获得所有权,那就是另有他人毫无异议地主张已取得了所有权。但是要承认别人拥有这一财产,就得承认存在财产权。然后我们论证了,没有人有权力干涉财产的非进攻性用途。最后,重要的是意识到,非法获取的物品并不会仅仅因为年深日久就变得合法。

 

“社会”和集体所有制

 

推迟到现在,我才来讨论最后一个观念:即世界上所有的物品都不属于个人,而是赋予给了一个名为“社会”的实体。某种程度上,这个实体是由每个人组成的整体。它被设想为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那些作为“部分”的个人的行动仅当有助于整体时才能得到允许。社会用以表达自身意志的机构可以是国王、议会、或者只是大多数成员。据认为,这些机构所欲正是“我们”所欲。即使这一理论无处不在,但它却很难确切地阐述,也没有好的证明。它经常被当作政府的最终理由。

 

我们该问的问题不是社会是否有属于它的权利,而是在根本上,这样的实体能否被认为是有意义的存在。然而,当你询问这可能是个什么样的实体时,你会得到各种各样的类比。正如我们由细胞组成,社会是由个人组成。“如果你声称‘社会’这个概念难以理解,你必然也主张‘全部’这个概念毫无意义。”的确,很难承认其中一个的存在而否认另一个。因此,如果这些类比让“社会”这个概念显得有些道理,我们可能得稍微深入探讨下这些类比。不管怎样,实体组合在一起就是实体吗?或者我们是文字游戏的受害者?如果这种实体根本不存在,那么“社会”这个概念就自动无法立足了。

 

对于这一问题,最好的方式或许是检验集体名词的含义。以“棒球队”为例。我们用这个术语来表达在某些方面有联合的许多事情。拿这个例子来说,每个人的行动都与其他人相结合,以形成某种动作模式。我们真的有了一样新生事物吗(它在这些人联合之前并不存在)?当然没有新的实体。我们谈论时的确象是现在有了个单一的实体,我们将“队”作为句子的主语,我们用代词“它”来指代“队”。但我们意识到,我们这样做只是采用了一种简便的说话方式,以节省时间。其证据是我们可以简单地从语言中去掉“队”这个词,替换为一个更冗长的说法以代指“那些为了玩棒球而联合在一起的人”。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形式,若能找到更方便的办法表达我们的意思当然很好。只要我们的确知道我们在做什么,就不会引起任何问题。

 

注意,所给出的例子中,完全没有什么“意志”存在于这些一起行动的个体之上,超越了他们的意志。更严格地说,没有一种集体行为;只有由个体指挥个体的行为,以追求达成合意的目标。根本不存在什么“整体”,只不过是个体球员在某种程度上的合作。唯一真实的“实体”是个人,或者“组成部分”。这说明,原则上我们可以从语言中删去使用“整体”的句子,用以“部分”或者“个体”为主语的更复杂的句子来替换。

 

在什么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到这些组织或社团拥有财产?这些群体彼此之间差别很大,但也可以作出一些适用于全体的通用评价。首先需要认识到,不管这些安排别的方面如何,这些群体得到了财产,是因为加入这种合作模式的个体的自由选择。实际上,这个组织之所以存在,正是预先假定了个体愿意结合在一起,它的存续要求那些愿意与现有成员合作的人作出新的决策。当然,组织不能先于其成员存在。财政安排是由最初的成员所决定的,即使后来会有变化,改变程序也是由创始人设定的。所以,从始至终,社会的所有权最终是它的个体成员的所有权。

 

让我们回到财产的原始所有者不是个体而是“社会”的争论吧。我们已经明白,唯有个人是真正的实体,所以,如果社会不是由个人组成的,社会就什么都不是了。首先考虑个人所有权。为此,我们可假设一个社会由两个人组成,A和B。在此仅有两种可能的情况:A拥有A,B拥有B;或者:要么A拥有B,要么B拥有A。这里没有第三个实体,因此没人可以同时拥有他们两人。但是,如果他们两人都同属于谁,就必然存在了第三方(因此是不可能的);换言之,他们只是同属于字面意义上的社会。如果我们假设A拥有B或者相反,我们仍然只有个人所有权,而没有社会所有权。现在,既然非人类的物品的占有,只能通过个人的活动来实现,则可推出,被个人所占有的东西将属于个人占用者。既然社会不可能拥有个人,它也就不可能占有个人所占有的东西了。

 

的确,我们小社会的两名成员可以达成一致,共同占有土地,他们成为共同所有者。但是这种情况下,最初的决定完全是自愿的,而且每个人都是这一财产单独的“部分所有者”,他可以随意放弃他的所有权份额。

 

由此我们看到,通过分析,“社会是土地原始所有者”这个命题无法成立。这不仅仅是历史事实的问题。在完全自然的情况下,个人先于社会存在,这也包括个人所有权。其他的事必然是契约关系的产物,它自身依赖于个人的自由决策。

 

虽然财产属于社会这个原则不可接受,但还有许多情况下,社会被理所应当地认为是一个实体,拥有自身的权利,并自动地拥有某些东西。这构成了许多政治提案不曾明说的首要前提。我们打算简要地检验作了这种假设的一些事例。

 

“必须保存社会有价值的资源。”这是著名的关于浪费的问题。正如我们所见,这些资源要么是无主的,要么由不同的个人所分享。没有第三种可能性。第一种可能性有点困难。怎么会没有人拥有这些资源呢?当然,如果它具有经济利益,许多个人本该占有这些资源。为什么他们没能这样做呢?为什么他们不为自己的利益获取这些东西?最根本的理由是这一事实,这些物品不那么稀缺,不足以抵消占有它们的成本。换句话说,无人认为这些东西适于占为己有以排他使用这一事实,本身就是一个信号:要保存这些东西不存在任何问题。当然,如果有问题的话,一些企业家就会嗅到这点而采取措施。实在令人奇怪的是,唯有政府会发现这是值得获取的资源。

 

另一种可能是,这些资源已分给个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唯一有资格说浪费“我们”资源的人是那些所有者自己。每一个所有者都会按自己视为合适的方式使用他的资源。只有当他错误地预测了形势时,我们可以说他浪费了他的资源,他越有能力获取资源,他就越不可能是那种会做出错误预测的人。那些将自己的资源作一些古怪用途的人也是同样,比如,为了制造壮观景象在他们自己的油田上放火。在此,我们不能说这个人浪费。他可能是这样,这样做他得到的满足感比以其他方式使用他的财产更多。我们能说的是,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这种人不能获得任何数量可观的财产,除非是有人赠送给他。在一个未受阻碍的市场里,整体趋势是一个人在很大程度上只能通过服务于同伴的利益来增长财富。如果这些财富是有人送给这种人的,同样,那么他不能长久地保持这种状态。所以,我们可以说,完全自由地进行非进攻性的行为,倾向于阻止资源非互惠性地大规模使用。谈论“社会的资源”,不但毫无意义,甚至也毫无益处。

 

“我们国家进口太多了。”在自由社会中,这也是个空洞无物的说法。国家不进口。只有人才进口。个人如果不是对自己未来的需求预测错误,怎么会进口太多?如果他这么不擅长预测,他的成功也不会太长久,他的财富越少,他就会越快停止进口。在任何地方,总有人会进口一大堆东西,另一些人则少得多,但是长期来看,为自己的利益没人会持续进口太多的东西。但是,为了他人的利益,在未能帮助他人的意义上讲,可能有一些人进口得太多了。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某人的进口行为并不是他周围的人没有得到帮助的原因。假设他停止了进口,也没有从他周围的人那里购买货物。那么他周围的人的情况会因他停止进口而得到改善么?我们也可以加上,进口者从别处进口能让周围的人得益,是取决于与周围的人联系的广泛程度,因为只有他的进口能给他们带来更大收益时,这么广泛的关系才能得以持续。显然,他与周围的经济联系越少,他周围的人从他的进口行为中得到的就越少。但是,抱怨这个要和另一种主张区分开,那就是因为X住在Y的某种辐射范围内,所以他必须得去扶持Y。

 

对无监管的现金的一种常见指责是:人民没有能力控制他们的钱。含糊不清在于“人民的钱”。这意味着存在交换媒介的集体所有权吗?若是,这个词语难以理解。自由经济体制下,每个人拥有任何他能够获取的货币。他据自己的需要来评价它,据自己能力来控制它,据自己情况来管理它。人们控制自己的钱和控制自己的电视遥控器是一样的。当然,政府计划鼓吹者想要的最后一件事是为了人民而掌控他们的钱,但其实为了政府而控制货币。他们所声称的“无控制”是恰当的,因为货币虽然在控制之中,但不是在他们所想看到的人的控制之中。这个世界上最大的问题就是货币并不由被他们的合法所有者掌控。

 

因此,我们国家正在失去黄金的说法不过是个老笑话。假设每个人都拥有属于他们自己的全部黄金,很显然,一个国家不可能失去黄金。首先它根本就没有黄金。只有拥有黄金的个人才可能失去它——不大可能是在意外事件中。通常,人们不会失去黄金。他们用它来交换其他更需要的东西。如果有人很严肃地说因为去看了场电影,为此失去了两美元,我们可能会感到惊诧莫名。这种论调背后的真相是,别国政府要求这个剥夺了人民黄金的政府(指美国政府——译者注)赎回它的通货。但是如果这个政府不执行通货膨胀的政策,这种事情就永远不会发生。

 

我将以罗伯特•海尔布伦《建设经济社会》一书中96-97页一个相当怪异的例子作为结尾。

 

英国在大转型中遇到了足够多的困难。正如我们现在所见,其中许多困难正是我们这种模式所强调的问题的直接结果。实际上18-19世纪的工业化进程急需大量储蓄——也即是要减少消费——那时很多社会性的艰难情形皆可溯源于此。

 

储蓄是为了谁?谁要避免浪费?那些制造商自己也是将大量利润纳入再投资中的一员。不错,真正的储蓄者更多的是另一个阶层——产业工人,而不是制造商。在此,拿着低水平的产业化工资,作出了巨大的牺牲——不是自愿的,无论在任何意义上,都是同样。从那些他们本可以消费的资源中为未来的工业化奠定了基础。

 

我们已经指出,我们相信在“大转型”时期是非正义的。如果那时有一个更平等的财产分配的话,人们将可能消费掉更多的产出,仅因为他们的产出可能更少,因此,储蓄的倾向更少。既然海尔布伦的推理不依赖于任何事先的不公平财产分配,那我们可先认为这种安排是天经地义,再来看看他的分析是否有意义。

 

不消费的确是储蓄的必要条件。但是不消费只涉及到个人所有的资源,并不涉及他人所有。当我不能消费你的资源时,我很难说我是在为你储蓄。这不是在讨论工资问题。可以说,在任何给定的时间,如果产出更少,真实的工资也就不会这么高。产出的增长对老板和工人都有好处。事实上,老板储蓄而不是消费,会大大改善工人的境况。工人们可能受到伤害基于生产者占有了本属于他们的钱这一事实。而不是因为钱被存下来了。声称工人其实在储蓄,而工人们根本没有东西可储蓄,这绝对是荒谬的。即使是有人从我这里拿走钱,然后存了下来,也很难让我宣称“是我在储蓄”。只因为海尔布伦沉浸在这种集体主义的思维中,才会写出此等胡言乱语。只有这样的类比似乎还有点道理:一个家庭,有些成员急于增加他们的总财富,故意克制消费自己的收入,将省下的钱投资给他们中最后可能带来收益的成员。

 

下一段他告诉我们“为解放生产性努力从而积累资本品,英国必须控制工人阶级的消费”。到底是哪个实体来作出这种决定?实际上,在19世纪的英国唯一能作出决定的实体是拥有资源的人。就许多人而言,都可以作出决定,但没有一个是“英国”作出的决定。而且我十分确信,没人认为自己有能力“控制工人阶级的消费”,或者这样做的目的是“为解放生产性努力从而积累资本品”。今天会有这种决定。但这种决定不是由财产所有者而是由专制者作出的。 

    

如果想从这篇论文中得到什么教训的话,那就是分析经济和财产问题唯一光明正大的方法,总是要回到个人,回到那个单独的真实存在。编造出虚假的实体是对人们的愚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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