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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英语阅读中走进法律文化之门

风灵之声 风灵 2023-04-30

风灵

前些天,课后有学生问我该怎样理解“法治”?

这个问题看似非常简单,但在中文语境下,其实是很难说清楚的,需要谈到the rule of law,还要谈到higher law(高级法)。如果没有higher law的概念,法治的精神——所有人包括立法者和掌权者都要一体遵守法律,不要说付诸实践,就连逻辑上都是不通的。传统文化中,法是权力运用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掌权者根据其需要制定的,逻辑上不可能对权力构成制约,解释为“以法治国”已经是天花板了。

还有哈耶克的名著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照字面意义直译为《法律、立法与自由》,也是非常令人费解的。因为在中文的语境下,法律和立法是一回事,或者说,法律就是的立法的产物。但在英文中,Law,未必是Legislation的产物。在哈耶克看来,二者甚至是泾渭分明的。

哈耶克自己这样解释道:

Legislation, the deliberate making of law, has justly been described as among all inventions of man the one fraught with the gravest consequences, more far-reaching in its effects even than fire and gun-powder. Unlike law itself, which has never been ‘invented’ in the same sense, the invention of legislation came relatively late in the history of mankind. It gave into the hands of men an instrument of great power which they needed to achieve some good, but which they have not yet learned so to control that it may not produce great evil.
Friedrich Hayek (1973).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1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72.
“立法,即故意地制定法律,恰当地被描述为人类所有发明中充满种种最严重后果的发明,其影响甚至比火和火药更为深远。立法与法律本身不同,法律从来没有在同样的意义上被“发明”出来,而在人类较晚的历史上才发明了立法。这是把一种具有强大威力的工具交到了人们的手中,人类需要这种工具来实现某些善,但他们还没有学会控制它,以防止它产生巨大的恶。”——哈耶克 《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 (1973)

可见,法律是文化的产物,如《大陆法系》作者梅利曼所说:“法律是文化的一部分,并且是历史悠久和根深蒂固的一部分。……法律源于其他文化,又给其他文化增添了新的内容,两者之间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如果不从文化的角度理解法律,往往既不知其然,也不知其所以然。这与经济学不同。不谈经济史的话,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科学,科学规律在任何文化背景下都应该是一致的。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我们很难脱离语言去谈论文化,特别是极为重视概念与逻辑的法律相关问题。因此,在开办了三期奥派经济学双语阅读课程之后,应读者的要求,我们决定新增法律英语阅读课程。(法学圈内的朋友们就不要抬杠为什么不开法语或德语的法律课程了,哈哈!)

有人或许会奇怪,为什么我会从经济学英语转到法律英语?说实话,虽然我的专业带了一点经济(专业是经济法),但本质上是法学专业,学硕博的学位也都是法学学位,法学英语是我真正的专业英语,曾经过系统性的专业训练,也是我在本职工作中所时时要用到的。而相比法学英语而言,经济学方面的英语其实比较简单。

第一期所选的阅读材料是美国法学名家梅利曼所著的《大陆法系》(The Civil Law Tradition)的英文版。我本人参与了该书的翻译,这当然是重要因素,因为书中每一句话每一个词我都十分熟悉,不过原因也不仅仅在此。

《大陆法系》是一本非常好的法律文化和法律英语的入门书籍。如作者所说,它是为业余读者而非法学专业人士而撰写的普及性小册子,主要的读者群是希望了解西欧和拉丁美洲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以及它们同英美法律制度之间区别的一般读者,不过,即使是法律职业者,但未研习过外国法和比较法,也可从本书受益。

语言方面,本书文字流畅优美,深入浅出,没有太多的专业法律术语,不至于让读者望而却步。

内容方面,本书是从比较法的角度,也即是从英美法系的角度来介绍和对比大陆法系,有着独特的视角和深刻的见解。

本书中文译本第一版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出版的,一问世即风靡一时,洛阳纸贵;后来又有了第二版,第二版被列为法学研究生的必读书目。就这些年我自己所见,凡是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教材、著作和文章,几乎没有不引用梅利曼这本书的,很多时候都是大段照抄。

近几十年来,中国与世界的交往日益频繁,对世界各国的文化了解也日益深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文化不再只是法学专业讨论的话题,而逐渐为一般人所津津乐道。但就我看来,这些讨论免不了夹杂了许多误解,比如法学界不少人士仍然将是否有法典化的成文法制度视为两大法系最重要的区别;而法学圈外的人士,特别是一些奥派爱好者,则认为英美法系是自发秩序,因此全面优于建构的大陆法系;还有不少人认为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都是奉行严格三权分立制度,等等。本书的作者则以其丰富的学识,精辟的分析和公正的立场澄清了许多常见的误解。

法律英语阅读课程第一期定于5月21日左右开课,预计持续大约25-30周(约半年),每周日下午2:00-3:30上课。用腾讯会议线上授课,课后提供录播。

报名费仅为399元,并赠送我本人签名的《大陆法系》译者签名书一本(包邮),学生半价(不送书)。第一期学员在后续第二期课程中可享特价优惠。

报名请加风灵的微信号mefengling联系,或点击下面的二维码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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