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怎样看待国家?有人认为,自由主义对国家(state)怀有敌意或仇恨,对此,米塞斯明确表示,自由主义者不是国家的敌人。米塞斯认为,国家是必不可少的机制。因为总有小部分反社会的人,放纵自己为所欲为,违反了管理人类社会生活的道德规则,伤害了每个人。如果希望社会能够存续,就不能放弃对破坏社会的人使用武力和强制手段,否则,就不可能有社会生活。“我们称这种迫使人们遵守社会生活规则的强制性社会机构为‘国家’。国家运作的规则为法律;负责管理强制机构的机关为政府。”因此,自由主义教义赋予国家的职责为:保护财产、自由与和平。具体而言,在以劳动分工为基础的自由市场经济中,负责履行国家职责的政府应该保护本国居民免受歹徒的暴力和欺诈之侵犯,并且应该保卫国家抵御外敌。米塞斯并不同意流行的说法“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政府应该尽一切能力,做一切需要做的事,去履行它的职责。米塞斯强调:“如果我们考虑到,由于人类的本性,如果没有政府机制行使暴力,就不可能有文明,也不可能有和平,我们可以将政府称为人类最有益的制度。”但尽管如此重要,政府干预市场或介入个人生活,乃至直接掌控生产资料来运行经济,却是不明智的,是错误的。“自由主义之所以反对扩大政府活动范围,正是因为这实际上会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而自由主义者将私有财产视为最适合组织人类社会生活的原则。”德国社会主义者费迪南德·拉萨尔把建立在自由主义原则之上的国家称为“守夜人国家”(night-watchman state),试图让局限于此的政府概念显得荒谬。米塞斯反驳道:“很难理解为什么守夜人国家会比忙着准备泡菜、忙着制造裤子纽扣或出版报纸的国家更可笑或更糟糕?”米塞斯以汽油为例(也曾以硫酸为例)来说明他对政府的态度:如果我说汽油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液体,有多种用途,但无论如何我都不会喝汽油,因为我认为这不是正确的使用方法,那么我并非与汽油为敌,也绝不憎恨汽油。我只是说,汽油对某些特定的目的非常有用,但不适合其他用途。如果我说,政府的职责是抓捕杀人犯或其他犯罪分子,但运行铁路或者为无用的事情开支并非政府的职责,那么,我宣称政府适合做某些事情而不适合做其他的事,这不能说明我讨厌政府。
不过,米塞斯特别指出,他不赞成放弃强制的无政府主义。
自由主义不是无政府主义,也与无政府主义没有任何关系。自由主义者非常清楚地认识到,如果不诉诸于强制,社会的存在就会受到威胁,而在确保人类和平合作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的背后,必须有武力威胁作为后盾,如果不想整个社会大厦任由其中任何成员支配的话。人们必须有能力迫使那些不尊重他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或私有财产的人同意社会生活的规则。
当然,米塞斯也清楚地认识到,国家的强制与自由之间存在矛盾。“仍然改变不了的事实是,政府意味着压迫,而非自由。只有在政府不干预的领域,才能找到自由。自由永远是不受政府掌控的自由,是对政府干预的限制。只有在公民有机会选择他们行事方式的领域,自由才会盛行。公民权利是精确限定执行国家事务之人有权限制个人行动自由之范围的法规。”
因此,米塞斯理解对国家的反感。“人类社会离不开国家机构,但不得不抵抗和反对国家及其强制力才能取得整个人类的进步。难怪所有为人类提供某种新事物的人,都对国家及其法律全无好感。”“自由主义者理解他们的立场,哪怕并不赞同。”尽管如此,米塞斯坚决反对反抗国家,因为“渴望看到自己的观念获胜的少数群体必须通过智识的手段努力成为多数。” 但是,“如果厌恶一切与狱卒和警察有关的事物,以至于发展到这样狂妄自大地宣称,个人有权反抗国家,那么,即使可以理解,每一个自由主义者也必须反对这种态度。”国家也应该留给个人自由空间,不然暴力对抗就无法避免。“国家的建构必须在法律范围内留给个人一定的空间,他可以在其中自由行动。公民的活动不应被过分狭隘地限制,以至于如果他与当权者的想法不同,他唯一的选择要么是灭亡,要么是摧毁国家机器。”当我们谈自由、平等、法治时,到底在谈什么?自然法的原则怎样塑造了现代文明?权利与权力,法治与有限政府,正义与公平的原理又是怎样体现?自然法,是每个现代人都该知道的常识。双语阅读课程“自然法入门”7月开班,优惠价仅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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