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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云南多地发通告:暂停或取消举办火把节!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疫情出现反弹

为保护各族群众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云南部分地区陆续发布通告

暂停或取消举办火把节节庆活动

和其他大型活动


请小伙伴们相互转告提醒

今年不扎堆,不聚集

不擅自组织相关活动

不摆设聚集性临时摊点



详情如下

↓↓↓


楚雄市

关于暂停举办2021年彝族火把节系列活动的通告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但随着国际疫情的蔓延,特别是某国新冠变异病毒的高传染性,造成疫情防控危险性增加,全国点状型疫情时有发生,外防输入的压力持续增大。鉴于当前疫情的严峻形势,经楚雄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我市决定暂停举办2021年彝族火把节系列活动。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将相关要求传达到各基层组织,认真做好群众宣传引导工作。要严格火把节期间疫情防控检查,做好各项防疫措施,严格“戴口罩+‘云南健康码’(及场所码)+核酸检测报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测体温+实名登记”准入管理。要切实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有力阻断疫情传播,“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风险。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将严肃问责追责。


楚雄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7月28日


祥云县

关于取消举办祥云县2021年火把节大型节庆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


鉴于近期全国部分地区疫情出现反弹,输入性及聚集性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保护全县各族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经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今年民族传统火把节期间,全县范围内取消举办所有大型节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2021年民族传统火把节期间各级、各类游演、篝火晚会、商展等系列活动。


二、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民族传统火把节大型聚集活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民族传统火把节的名义进行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变相敛财等违法活动;严禁在县城公园、广场、健身中心及各乡镇、村(社区)内摆设聚集性临时摊点。


三、各乡镇、县级各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职责,迅速传达到位,并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摸底,严格落实取消2021年火把节系列活动工作责任;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火把节活动的,坚决予以制止。


四、火把节期间入祥返祥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防控措施,查验健康码;对南京、沈阳、瑞丽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入祥返祥人员,家属要主动向社区、村组报告,及时查验健康码,并视情况接受观察、检测、隔离等相关管控服务,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取消2021年民族传统火把节系列活动的意义,避免出现大规模人员流动。各乡镇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有力阻断疫情传播途径,严防出现疫情输入和聚集性疫情风险。


六、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民族传统火把节活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民族传统火把节活动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和危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祥云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7月28日


峨山县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文件通知要求,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县范围内取消“2021年彝族传统火把节”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2021年彝族传统火把节”系列活动,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彝族传统火把节活动


二、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严防疫情输入,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风险。中、高风险地区返峨入峨人员,必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根据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进行分级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力以赴推动全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


四、宣传、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对取消“2021年彝族传统火把节”系列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五、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火把节”或人群聚集系列活动,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和危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告


峨山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 年 7 月 27日


景谷县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火把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火把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火把节放假时间安排:2021年8月2日(星期一)、8月3日(星期二)、8月4日(星期三)放假3天7月31日(星期六)、8月1日(星期日)正常休息,8月5日(星期四)收假上班。请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安排好相关工作。


二、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认清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切实增强防控工作针对性、有效性,不得组织各项聚集性节庆活动,维护全县各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输入性、聚集性疫情发生。要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新版“云南健康码” 扫码登记,对于节假日期间入景、返景人员要严格排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对于隐瞒行程入景、返景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当前正值疫苗接种的关键时期,各乡(镇)要抓实全员疫苗接种工作,加大“政府找人”力度,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接种任务。同时,因今年入汛以来极端天气频繁,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有效应对强风、强降雨、雷电等各项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汛期安全风险,扎实做好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应急值守、防灾减灾、安全生产、保卫保密等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上报值班表,如遇有重大情况须按程序及时报告,迅速组织处置。


四、承担和参与全县疫情防控、重点工程建设、重要产业发展、中心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要结合实际调整安排休假事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企事业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确保节假日期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洱源县
中共洱源县委洱源县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蔓延,变异病毒加速传播,我省周边国家疫情进一步恶化,加之暑期旅游旺季的到来,人员流动性进一步加大,“防输入、防过境、防扩散”任务十分艰巨,全县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有效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暂不举办2021年“火把节”物资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不得以“火把节”物资交流会的名义举办活动,严防人员大规模聚集。
    二、各镇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前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排查摸底,特别是在“火把节”期间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及时劝阻制止以“火把节”名义举办的各种庆典活动。
    三、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加强对境外(含港澳台)和国内高、 中风险地区入县返县人员及其他重点人员的追踪排查,并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措施进行管理。


    四、各级各部门要倡导“社交距离、勤于洗手、分餐公筷、 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等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五、各级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各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群众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减少人员聚集, 营造人民群众积极支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举办“火把节”相关大型节庆活动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洱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1年7月27日

易门县

关于取消第十七届“中国(云南)野生食用菌交易会”系列活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要求,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精准防控,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疫情防控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易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取消第十七届“中国(云南)野生食用菌交易会”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第十七届“中国(云南)野生食用菌交易会”系列活动。


  二、宣传、工信、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对取消第十七届“中国(云南)野生食用菌交易会”系列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要坚决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严防疫情输入,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风险。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易人员,必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根据疫情防控风险等级严格进行分级管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四、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门要广泛发动党员干部、群众、志愿者积极投身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全力以赴推进全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和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


  五、县域范围内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景区景点、零售药店、客运站、加油站、博物馆、图书馆、养老院、医疗机构、电影院、酒吧、KTV、培训机构等人群密集场所必须在入口处安排专人,设置疫情防控点,严格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进行扫码验码、测量体温、规范其佩戴口罩。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凡体温超过37.3℃的人员,必须及时登记,并嘱咐其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凡健康码出现黄色或者红色的,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助组进行处置,联系电话:0877—6264200。


  六、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一切以官方发布和通报的信息为准。


  七、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聚集性群体活动,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和危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告


易门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7月29日


不扎堆,不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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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云南网

编辑 童文文

本期责编 张灵洁 邱忠文

审核 马波 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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