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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层面设定和省级层面承接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的通知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系统
贯彻落实中央层面设定
和省级层面承接的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改革清单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文件精神,我厅对照《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对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了认领和对应工作,并结合我省实际对相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行了具体细化。为贯彻落实好全国版改革清单和全省版承接清单,深化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省、州(市)、县三级认领落实涉企经营许可改革事项,现将我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层面设定和省级层面承接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请示报告。涉及文物有关事项请与省文物局联系(博物馆处0871-64608375、文物处0871-64608395),涉及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有关事项请与厅艺术处联系(0871-64608303),涉及其它事项请与厅市场管理处联系(0871-64608738)。并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各地贯彻落实情况总结上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唐召政,联系电话:0871-64608738,邮箱:2569302651@qq.com)。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9月8日
附件: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系统
贯彻落实中央层面设定
和省级层面承接的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编辑 刘榕杉
本期责编 张灵洁 邱忠文
审核 田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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