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
告庄片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
《关于促进旅拍摄影行业规范管理的通告》
详情如下↓
景洪市关于促进旅拍摄影行业规范管理的通告
景洪市各旅拍摄影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景洪市旅拍摄影行业,强化行业管理,明确旅拍摄影行业经营行为,减少因拉客、收费、交付等问题导致的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拍摄影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旅拍摄影行业秩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行业协会管理机制,强化行业自律
在景区开展旅拍摄影经营单位遵守行业协会制定相关制度,统一采用格式合同文本与顾客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收费项目、金额、服务流程、售后服务、双方违约责任、赔付标准等基本信息。规范使用销售人员,由行业协会与景区管理方统一设置旅拍咨询台,集中销售人员到限定区域开展咨询、导购等经营活动,从业人员遵守协会制定规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二、建立旅拍摄影行业“红黑榜”,加大曝光力度
建立旅拍摄影行业“红黑榜”,定期对辖区内旅拍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向全社会进行曝光,鼓励引导旅拍摄影经营单位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确保旅拍摄影行业健康发展。
三、设立旅拍行业投诉举报咨询点
由相关单位安排人员在旅拍咨询场所设置投诉举报咨询点,现场接受咨询、投诉受理、投诉处置等问题,畅通消费维权渠道,缩短投诉举报受理时间,提高处置效率,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提升景洪市旅拍摄影行业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四、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旅拍拉单高价返佣等市场竞争行为不利于旅拍摄影健康发展,阻碍了整体服务质量的提升,偏离正常发展方向,且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破坏景区旅游公共场所秩序,公安部门将集中开展整治行动,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存在欺诈、诱导旅游者消费或宰客的,故意拖延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虚假宣传等市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未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未如实申报、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由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置。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导游人员私自承揽业务、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由旅游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景洪市告庄片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5日
来源 景洪市告庄片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景洪发布”微信公众号
编辑 童文文
本期责编 张灵洁 华芳
审核 马波 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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