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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云南省迎来暑期旅游高峰。7月19日,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布参团旅游消费提示,从网络报名、签订合同、转账支付、维权等方面为游客出游提供参考。



“线上假冒云南知名旅行社宣传收客,线下改换虚假旅行社或其他旅行社签订合同”“线上承诺不购物,线下强迫变相强制购物”“线上做出承诺,线下临时加价,更改行程”是通过网络报团的来滇游客投诉的主要原因。经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核实,涉事旅行社大多不具备旅行社经营资质,提供给游客查验的证件多为虚假或盗用。游客参加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黑社”组织的旅游活动,维权困难。


游客通过网络报团,由于难以核实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经营资质,应提防以游记攻略形式添加微信报名参团、“私人定制旅游”“定制旅游专家”和网友评论中的旅游私人管家等网络报名方式,以免上当受骗。目前,昆明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均已备案,游客可通过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昆明旅游质监网核实旅行社资质,旅行社所属从业人员资质,旅行社依法注册的网站、网店信息。未在昆明旅游质监网备案的旅行社,不具备经营资质。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议,参团时,游客先核实旅行社、产品与网络宣传是否一致,核实信息一致后,再与旅行社签订全国统一的旅游电子合同;不要单纯追求“廉价”,避免落入低价陷阱。旅行社应向游客提供包括线路、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等信息的详细行程单,确认行程安排,并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内容。


支付旅游款时,游客可选择银行转账到旅行社指定的对公账户并加上转账说明,或到旅行社直接缴费给财务人员;缴费后,向旅行社索要发票或收据,并要求旅行社加盖公章。游客应拒绝在线支付、转账到私人银行账户或私下将现金转交给工作人员等方式,因为发生纠纷时,这些支付方式无法作为直接证据,不能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议,在旅游过程中,游客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正当渠道,合理合法维权。如果发现旅行社存在违法行为,应留存、保管好相关证据材料,及时拨打昆明市旅游投诉服务热线0871-12345;发现假冒旅行社涉嫌犯罪,及时拨打110报警。



来源 昆明日报

编辑 龚怡丹

本期责编 张灵洁 李元

审核 马波 刘丽

运维 云报集团公司·文旅头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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