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看云南 | 以案释法:导游人员导游高某某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精神,日前,云南省各地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案情介绍
2023年7月24日,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迪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一旅游团队(车牌号为云ML0507)被带到香格里拉市小中甸藏族民居内购物,且未与游客签订购物协议。该团队的带团导游为高某某(导游证号 IUF5738R),在执业过程中涉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行为。
经查,香格里拉市雪之恋旅行社导游接团表中无“圣域天香”的行程,是带团导游擅自变更行程,且在出团时未与游客签订购物协议,称在下团时才补签,属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导游高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
(三)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四)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五)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
(六)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七)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
(八)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九)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十)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处罚;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罚;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 七彩云南文旅执法
编辑 龚怡丹
本期责编 张灵洁 古文丽
审核 马波 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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