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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这十年∣写在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十周年∣数说司法∣第143期

2017-06-04 王禄生;龚善要 数说司法

以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为标志,我国展开了死刑制度的改革。


十年过去了,改革成效究竟如何?死刑数量是否实质下降?


本期数说司法(id: jusitce_data)向您数说~


60%的世界人口仍生活在死刑制度之下

根据2016年发布的最新报告,全世界198个国家与地区中,有102个全面废除死刑。换言之,仍然有接近半数的国家与地区在立法或实践中保留死刑。有关世界死刑简史可点击阅读数说司法第118期《人类死刑简史》


这些国家与地区又可以分为3类:

  • 6个通过立法废除普通犯罪的死刑

  • 32个立法上保留死刑,但实践中未适用

  • 58个立法与实践中均保留死刑。

图:世界各国与地区死刑存废图(红色为保留死刑的国家、青色为全面废除死刑的国家、绿色为只在特殊情况下适用死刑的国家、褐色为虽然保留死刑但却超过10年未适用)

有趣的是,世界人口大国几乎都保留并实际适用死刑,这其中就包括中国、印度、美国、日本等。也正因如此,超过60%的世界人口仍然实际生活在死刑制度之下有关美国死刑数据可点击阅读数说司法第100期《美国近四十年死刑数据下的真相》


我国有着悠久的死刑历史

中国的死刑制度可以说得上是历史悠久。


先秦时期,死刑便以五刑的形式存在,只不过在当时死刑被名以“大辟”。


秦代时期,刑罚的种类主要有五类:笞、杖、徒、流、死。死刑便理之当然的成为了官方的法定刑种。令人咂舌的是,秦代的死刑居然有八种不同的死法:弃市、戮、磔、腰斩、车裂、枭首、族刑、具五刑。重口味的内容咱们就略过啦~


在古代中国,除了有五花八门的死法之外,判死罪的理由也是多到离奇。


有学者研究显示,在战国时期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有200多种。到唐朝,死刑罪名增加至233种宋朝进一步增加到293种。而到了清朝,死刑的罪名竟然多达800多种


▌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十年

最近十年,是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十年。我们可以从两个标志性事件来切入:


其一,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死刑复核权事实上由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享有。经过20多年的实践,死刑核准权下放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特别是佘祥林、腾兴善、顾培武、胥敬祥等冤错案的接连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07年1月,最高法收回了下放长达27年之久的死刑复核权。由此揭开了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序幕。


概括起来,最高法院在死刑方面的改革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 确定“少杀慎杀”的基本原则

  • 死刑案件二审强制开庭制度

  • 要求法官复核时讯问被告人,而不是仅仅通过阅卷进行复核

  • 在死刑案件中奉行更严格的证据标准

  • 率先在死刑案件中建立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制度

  • ……


其二,立法开始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


除了最高法院展开的一系列改革之外,我国立法机关也通过修订实体法的方式来推动死刑制度改革。


具体而言,2011年废除了盗窃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金属罪等13项罪名中的死刑量刑;2015年进一步废除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9项罪名中的死刑量刑。

图:《刑法》中可适用死刑罪名的数量变迁

经过删减后,我国现行《刑法》中有46项罪名可以适用死刑。这一数据较1982-1985年的71项相比,下降了35%。


▌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成效

近十年死刑制度改革最为显著的成效就在于死刑人数的持续下降


长期以来,死刑人数一直是我国的国家机密。尽管如此,国际社会一直没有停止对我国死刑制度的关注。


即使对中国死刑制度最为批判的国际组织也不得不承认,这十年中,中国的死刑制度取得了改善。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他们不断调低对中国死刑人数的估算值。


众所周知,国际上关注中国死刑问题的主要有两大组织。


其一是X。该机构从2009年开始不再公布中国死刑的估算值,而统一用1000+作为标识。尽管如此,X在多份年度报告中均提到死刑复核权收归之后实质地减少了中国的死刑数量

注:除美国等少数国家外,X公布的大部分死刑数据为信度存疑的估算值

另一个国际组织是H。该组织在近十年来对中国死刑执行人数的估算值持续下降。下图显示,最新的死刑估算值较之复核权收归前下降了近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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