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2021年11月鹰潭市“减量控大”工作“五大曝光”情况新闻通报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
本次重点曝光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25日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简称“五大曝光”)。
10月26至11月25日,该时间段没有终生禁驾人员。
05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一、事故概况
2021年10月27日18时20分许,徐*胜醉酒后无证驾驶赣LC**09轻便二轮摩托车沿2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206国道1649公里(鹰西加油站对面)时,碰撞到其前方停靠在路边的鲁RP**60/鲁R***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徐*胜由于没有戴头盔,造成徐*样头部受伤严重,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二、事故成因
当事人徐*胜饮酒、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配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靠右行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张*磊未按规定停靠车辆,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三、交警温馨提醒
1.办齐牌证再上路、购买保险更安心;
2.酒后驾车危害大、饮酒之后不开车;
3.骑行戴盔,关键时刻是保命盔。案例二:
一、事故概况
2021年10月13日17时38分许,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2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鹰潭市高新区公共实训中心路段变更车道时,与熊某驾驶的沿320国道同方向行驶至该路段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熊某当场死亡以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成因
刘某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未确保安全且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三、交警温馨提醒车辆盲区藏危险、主动避让保安全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上升、重点人群点对点到达率明显上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鹰潭公安交警也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跟进公布最新进展,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再次酒驾多次传唤不到案 ,被依法强制传唤执行拘留!##
女子辱骂、推搡、拒绝配合交警执法 ,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罪被治安拘留7日!
来源:科技科、车管所、直属、贵溪、余江、龙虎山大队
编辑:邱莉红 审稿:罗依诺 核发:唐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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