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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养狗人士 未办理养犬登记、未束犬链等,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辉宝 爱辉发布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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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节选)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七)未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只五百元的罚款。

(八)携带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的,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九)犬只排放粪便未及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一百元的罚款。

注:文章配图皆为往期图片

来源:黑河市公安局

编辑:王蕊

一审:王蕊 | 二审:李雪 | 三审:邵妍

投稿邮箱:ahqxcbwx20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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