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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女硕士遭拒录后 7责任人受处分 | 劳动法行天下

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简介: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领域:劳动人事、商事合同、房地产。

刘秋苏全部原创在这:188篇原创文章全汇总(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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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硕士专业不符遭拒案宣判: 人社局程序违法 但不录取正确 (附万字判决书)


纪元同志被取消拟聘资格一事引起社会关注。江苏省徐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开展深入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规,及时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经调查认定,招聘单位徐州市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办)及其主管部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在资格初审和复审阶段把关不严,对纪元同志所学专业未能严格履行资格审核职责,导致纪元同志在专业不符合《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2016上半年徐州市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的情况下参加了笔试和面试;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指导、监督和查纠不及时、不到位,履行纠错职责滞后,未履行告知义务。上述部门(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工作失职行为。



根据责任认定,我市已于2017年6月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对负有责任的7名工作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对市城乡建设局分管房屋征收办工作的副调研员、市外国专家局局长兼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等两名副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市城乡建设局人教处处长行政记过处分,人教处具体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的科员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人事工作岗位;给予市房屋征收办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行政记过处分,党政科科长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职务;给予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具体负责监督审核工作的主任科员行政记过处分。

3、责成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向纪元同志赔礼道歉。


2018年2月23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对纪元同志诉市人社局人事招录行政决定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我们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按照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办事。同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行政水平,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管,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纪元同志的其他诉求,我市将依法依规处理。



徐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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