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全国立法规划公布!对了,没有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行天下
作者暨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简介: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
重要链接:刘秋苏216篇原创文章汇总(2015.7-2018.6)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近日公布。本人怀着忐忑的心情一一看过去,看看有没有劳动合同法。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没有劳动合同法的修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项目是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69件),当然不会有劳动合同法的修改。
第二类项目是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47件),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的字样。
也就是说116件法律草案中都没有,于是继续看第三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里面仅仅有基本劳动标准的字样。而在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确定2019年底前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
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五)明年底发布! 很多问题需解决!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几年不修改是板上钉钉了。否则的话,最高人民法院还劳神费力制定司法解释(五)作甚?
二、修改劳动合同法的时机还没到
其实,接下来的10年内根本不要考虑修改劳动合同法。
第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已经10年了,但却没有真正落地。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就实施了。但是很遗憾,至今还没有真真正正落到实处。君不见,还有数万家企业没有与每一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很多家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在这里就不说80%以上的企业以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了),并且还有更多的用人单位并没有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很多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去操作......
翻一下中国裁判文书网就会明白了,用人单位败诉率高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没有落实劳动合同法。如果是完全落实劳动合同法,胜诉率应该是绝大多数。事实上却是相反。
第二,用人单位经营困难、负担高的原因不在于劳动合同法。
让劳动合同法给企业经营背锅,非常不恰当,完全违背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劳动合同法表示:这个锅我不背。如果说修改了劳动合同法,企业的经营就好了、负担就轻了,这样的想法未免过于幼稚和无视现实情况。实际上,国家给企业减负的措施应该很多,譬如降低税收缴纳比例。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并没有阻碍经济的发展。相反,这十年是企业发展、社会发展的黄金时代。
三、2028年前的实践检验劳动合同法的执行
其实,劳动合同法还是一个10岁的孩子,还需要成长,逐渐接受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如果说前十年是理解,是探路,那么接下来的十年就是让实践来检验。
接下来,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应当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去落地执行:与每一名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制定试用期录用条件、及时发放并且不克扣工资、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建立工会、按照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通知公会。总之,规规矩矩的执行劳动合同法。
实践中,我接触到的企业,八成以上存在以上的情况,当然败诉就在所难免。若踏踏实实去遵循劳动合同法,绝大多数企业就会胜诉,这是毫无疑问的。那就2028年后再来谈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吧!
结合近些日子,国务院提出研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税务局将要于明年1月1日统一征管社会保险费、税务局对企业征缴数年甚至十多年未足额社保费的案件等等现状,我们可以想象,企业最关心的当属税收和保险了,至于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就别操这心了。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共116件)
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69件)
法律名称 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
1. 宪法修正案 已通过;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一并考虑) 委员长会议;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4. 国务院组织法(修改) 国务院;5. 监察法 已通过;6. 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7.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8. 法官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9. 检察官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10. 人民陪审员法 已通过;11. 英雄烈士保护法 已通过;12. 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编纂) 已提请审议;13.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14. 不动产登记法 国务院;15. 专利法(修改) 国务院;16. 著作权法(修改) 国务院;17. 证券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18. 电子商务法 已通过;19. 外国投资法 国务院;20. 行政处罚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21. 行政复议法(修改) 国务院;22. 军民融合发展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23. 政务处分法 国家监委;24. 档案法(修改) 国务院;25. 兵役法(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26. 现役军官法(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27. 公务员法(修改) 国务院;28. 人民武装警察法(修改) 中央军委;29.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 国务院;30. 学前教育法 国务院;31. 文化产业促进法 国务院;32. 文物保护法(修改) 国务院;33. 药品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34. 土地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35. 社区矫正法 国务院;36. 土壤污染防治法 已通过;37.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已提请审议;38.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 国务院;39.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 全国人大环资委;40. 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环资委;41. 长江保护法 全国人大环资委;42. 出口管制法 国务院;43. 密码法 国务院;44.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 已通过;45. 增值税法 国务院;46. 消费税法 国务院;47. 资源税法 国务院;48. 房地产税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49. 关税法 国务院;50.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国务院;51. 耕地占用税法 已提请审议;52. 车辆购置税法 已提请审议;53. 契税法 国务院;54. 印花税法 国务院;55.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56. 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 国务院;57. 铁路法(修改) 国务院;58.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 国务院;59. 原子能法 国务院;60. 森林法(修改) 全国人大农委;61. 个人信息保护法 委员长会议;62. 数据安全法 委员长会议;63. 粮食安全保障法 国务院;64.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一并考虑) 全国人大社建委;65. 社会救助法 国务院;66. 安全生产法(修改) 国务院;67. 刑法修正案 委员长会议;68. 刑事诉讼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69.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已提请审议
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47件)
法律名称 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
1. 海洋基本法 委员长会议;2.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 国务院;3.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 国务院;4.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5. 监察官法 国家监委;6. 公司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7. 商业银行法(修改) 国务院;8. 期货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9. 企业破产法(修改) 全国人大财经委;10. 海商法(修改) 国务院;11. 乡村振兴促进法 全国人大农委;12. 人民防空法(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13. 人民警察法(修改) 国务院;14.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 国务院;15. 律师法(修改) 国务院;16. 看守所法 国务院;17. 职业教育法(修改) 国务院;18. 教师法(修改) 国务院;19. 学位条例(修改) 国务院;20.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改)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21. 体育法(修改) 全国人大社建委;22. 执业医师法(修改)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2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24. 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 国务院;25.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 国务院;26. 气象法(修改) 国务院;27. 反垄断法(修改) 国务院;28.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 国务院;29. 能源法 国务院;30. 电信法 国务院;31. 矿产资源法(修改) 国务院;32. 电力法(修改) 国务院;33. 草原法(修改) 国务院;34. 国家公园法 国务院;35. 渔业法(修改) 国务院;36. 动物防疫法(修改) 全国人大农委;37. 产品质量法(修改) 国务院;38. 计量法(修改) 国务院;39. 审计法(修改) 国务院;40. 统计法(修改) 国务院;41. 航天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42. 航空法(民用航空法修改,一并考虑) 国务院、中央军委;43. 退役军人保障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44.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 国务院;45. 法律援助法 全国人大监司委;46. 仲裁法(修改) 国务院;47. 民事强制执行法 最高人民法院。
第三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基本劳动标准、社会信用方面的立法项目,陆地国界、防扩散、人工智能、生物安全方面的立法项目,湿地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空间规划方面的立法项目,机构编制、行政程序、机关运行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立法项目,家庭教育、人口政策、华侨权益保护、信访、殡葬方面的立法项目等,以及其他需要研究论证的修改法律的项目,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