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秋苏律师代理速录员诉兰州中级法院 一审支持3.5万 | 劳动法行天下
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简介: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
重要链接:刘秋苏228篇原创文章汇总(2015.7-2018.9)
2018年10月23日,甘肃省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对原告文佳(化名)诉被告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文佳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8973.12元、未付工资3892.36元、带薪年休假未休假工资2377.01元,但就是否违法解除作出了与劳动仲裁裁决书相反的认定,认为系合法解除,驳回了文佳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1860元的诉讼请求。
原告文佳,原系被告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聘用制速录员,于2004年4月经公开招录进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但2016年4月文佳遭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辞退。
本公众号创始人刘秋苏律师,作为文佳的委托代理人,为维护文佳的合法权益,从劳动仲裁到一审,多次从江苏南京往返甘肃兰州,支持文佳依法维权。
经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为被申请人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提供规章制度经过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且经过公示的证据,对申请人作出辞退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且辞退决定作出前未将理由告知本单位工会,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故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遂裁决被申请人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收到本裁决书十五日内一次性向文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肆万叁仟捌佰壹拾柒元伍角(43817.5元),此外,支持了文佳关于未付工资、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等部分仲裁请求。
文佳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对该案管辖,并于2018年1月15日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总结了四个争议焦点:一是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原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应当支付赔偿金?二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超过了仲裁时效?以及具体二倍工资数额是多少?三是加班工资和带薪年休假工资是否应当支付?四是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当赔偿原告的社保损失?原被告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
推荐阅读:
中级法院辞退速录员成被告, 1月15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2018年10月23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11日,兰州中院向文佳送达了一份兰中法(2016)53号《关于刘某某举报我院民三庭李某某等人的送达问题的处理决定》,认为文佳工作责任心不强,对送达的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多处修改,造成不良影响,负直接责任,依据《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作出了将文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的决定。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一、关于兰州中院作出的兰中法(2016)53号文件中将文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的决定是否合法、兰州中院是否应向文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1860元的问题。兰州中院下发的兰中法(2016)53号《关于刘某某举报我院民三庭李某某等人的送达问题的处理决定》中认为,文佳工作责任心不强,对送达的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多处修改,造成不良影响,负直接责任,依据《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作出了将文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的决定。兰州中院作出对文佳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依据是兰州中院制定的《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院认为,该办法系兰州中院政治处起草、征求广大干警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通过的,应视为履行了民主议定程序,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该办法收录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汇编》内,并向兰州中院各庭室公开下发,文佳在2016年4月被兰州中院解聘前,对该办法从未提出过异议,故该办法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本院认为,兰州中院因文佳违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解除与文佳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系过失性辞退,且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兰州中院将对文佳的处理意见知会了兰州中院机关工会,兰州中院机关工会对文佳的处理无任何意见,故兰州中院解除与文佳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文佳要求兰州中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6186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历经两年多终于收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文佳既感动又不服气。文佳说,从2016年8月17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劳动法行天下”[ID:fxtxlqs] 加刘秋苏律师为好友,到今天的一审判决,整整797天,经历了太多太多。文佳说,刘老师作为全国知名的劳动法专业律师,公众号有数万人在关注,无论是学识还是人品,都是让人钦佩的。刘老师对我的帮助真的是太大太大了,这个案件我找了很多律师,但都表示爱莫能助。非常感谢他敢于代理我的案件,远在江苏南京,多次来兰州,为我主张正义,要不是刘老师的专业支持和多次鼓励,自己很难坚持下来,一路下来真的很不容易。
谈到对一审判决对意见,文佳说,自己很不满意,为什么没有认定违法解除?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这次解除都是违法的,她理解不了判决结果。起诉了反而要比劳动仲裁阶段支持的金额少了一万多元,自己当然不服。文佳表示准备在法定期限内委托刘秋苏律师提起上诉,继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刘秋苏表示,两年多来,感谢文佳无条件的信任自己的全部代理意见,很遗憾一审法院就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与劳动仲裁截然相反的结果,既然委托人信任自己,自当继续代理,从自己的专业角度依法支持文佳提起上诉,继续陪伴文佳一起迎接接下来的二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