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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989-1260条:四 人格权 五 婚姻家庭 六 继承 七 侵权责任|劳动法行天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二编 物权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三编 合同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编 继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