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行天下 ldfxtx
国内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劳动法公众号,注重劳动法干货分享,创始人刘秋苏鼎力之作《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正在京东、当当、新华书店热销。
2020年11月24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举办第九期法律实务工作坊,本期实务工作坊的主题是“劳动争议的疑难问题研讨”,劳动法行天下公众号创始人、《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一书的作者刘秋苏律师作为专家嘉宾参加,另外一位专家嘉宾是南京市江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贺艳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参加本次实务坊的有法政学院徐骏、蒋薇、江耀炜等老师以及15名法学专业本硕学生。本次实务工作坊研讨了刘秋苏律师经办的两起劳动争议案件,即A公司与梁某调岗争议导致解除劳动合同一案与沈某与B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还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案。两起案件经过刘秋苏律师的代理,均取得了胜诉的效果,维护了A公司和沈某的合法权益。刘秋苏律师认为,企业需要发展,而在发展中不可能使所有问题都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容易发生矛盾和争议,而实践中此类争议的难点就在于在法律向劳动者一方倾斜的制度前提下,用人单位如何行使企业用工自主权,并通过一定措施维护自身的权益。对此,提出几点解决措施:第一,通过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第二,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际地位的不平等,用人单位应当尽到催促、通知等积极的管理义务;第三,在对劳动者做出调岗等行为时,要采取必要措施使劳动者受到的不便得到最大程度的弥补。针对沈某与B劳动争议一案,刘秋苏律师对自己提出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分析,从沈某作为一个孕妇、产妇在孕期、产期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利益以及之后的女性就业问题出发,认为法院判决B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更有利于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贺艳莉院长则重点讲解了劳动争议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知识点:第一是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问题,虽然劳动争议案件中仍然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法律也做了一些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第二是民主程序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三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工会程序,这是一项比较严格的规定。
之后,刘秋苏律师补充说明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以及举证责任的有关内容:首先,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目前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主要分为一裁两审和终局裁决两种。其次,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大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主要在确认劳动关系的事实以及主张加班费、奖金发放等初步证据负有举证责任。
在互动环节中,老师和学生们纷纷参与了交流和讨论。赵艳同学关于法律是否会向用人单位倾斜以及法官从业经历对律师处理案件是否更有利的问题、徐荣同学关于企业对调岗行为应做的合理措施的问题、陈思雨同学关于用人单位对员工婚育的限制性规定的问题以及徐骏老师提出的法科生职业选择问题和互联网用工相关问题,刘秋苏律师和贺艳莉院长进行了有效的解答,受到了师生们的一致好评,都表示受益匪浅。最后评选出赵艳、林沈娟、刘阳禾、徐荣、李新新5位同学作为本次法律实务工作坊的优秀参与者并获得精美的书籍。刘秋苏律师向其中一名同学赠送了自己的专著《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一书。
作为本期工作坊优秀参与者的李新新同学在会后表达了自己的感想:“在本次实务工作坊中,通过贺艳莉院长和刘秋苏律师两位专家结合案例进行的劳动争议疑难问题理论与实务相关的讲解以及探讨,我感到收获颇丰,通过此次研讨,使我对劳动纠纷的定分止争有了更为准确的理解。”
编后:本文主要来源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公众号,作者为杨晨,在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