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30万!明起,可举报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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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近期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将从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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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范围与认定标准
举报范围>>
四川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行业各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川安委〔2021〕13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
注: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内容。
厅级举报受理
受理原则>>
实行逐级举报。交通运输厅受理范围为属于省级直管范围的或需由省级挂牌督办的四川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事项。
对于实名举报属于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的,由厅机关有关处室告知并引导举报人向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或将举报材料移送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受理时限>>
对各渠道收到的举报事项,交通运输厅将及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受理举报事项办理时限为6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于实名举报不予受理的,将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厅级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
拨打“12328”热线
来信来访>>
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
邮编:610041
注:来信请注明“安全生产举报”
电子邮件举报>>
邮箱:scjtajcjb@163.com
注:邮件请注明“安全生产举报”
官方网站举报>>
网址:http://jtt.sc.gov.cn/jtt/c101592/slxz.shtml;或通过官方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栏目下“厅长信箱/咨询投诉”进行举报,留言请注明“安全生产举报”
厅级举报奖励
奖励标准>>
对属于交通运输厅受理范围,且查核属实的举报事项按规定给予1000元到30万元奖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家属)举报所在单位的,奖励金额上浮10%。奖励金额最高均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纳入奖励范围。
领奖注意事项>>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主动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30日。
其他事项
1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属地政府要求,开展本级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
2 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以备办理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人应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常竞争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参与举报事项办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内部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内部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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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成都发布编辑丨文思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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