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要搞单双号限行啦!怎么实施看这里
什么?
广州也要单双号限行?
别着急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或许才限行!
昨日,广州市环保局就《关于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修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与2014年颁布的限行版本相比,本次修编的新规变化颇大。其中,红色预警污染天气禁止运输车在市内通行,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
分三个预警等级采取相应交通管制
“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期间”是指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时,自发布之日第二天上午6时,至该办发布应急响应终止期间。
环境空气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分级,根据PM2.5的日均值、持续时间等因素,划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在不同的预警等级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也有所差异。
黄色预警以及相关交管措施
黄色预警:预测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橙色预警以及相关交管措施
橙色预警:预测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二)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含临时号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红色预警以及相关交管措施
红色预警:预测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PM2.5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日均值达到250微克/立方米以上。
红色预警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二)汽车(含临时号牌)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此前规定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管措施
其实,早在2014年,广州市环保局和广州市公安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记者对比发现,在实施条件方面,2014年发布的通告里规定在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最新的征求意见稿则对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情况分级更具体,对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污染天气分别实施不同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而所谓的重污染天气是指,全市空气质量监测10个国控站点的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1~300。AQI超过200的重度污染,相应的PM2.5的24小时均值在150微克/立方米以上。
从广州的现实情况来看,10个国控点的AQI日均值超过200的情况非常少见,只在2014年1月启动过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而本次新规明确,PM2.5日均值超过75微克的,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就可以启动限行措施。
新规重点对“泥头车”、柴油货车进行了特别规定
就具体实施力度而言,2014年的通告规定,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并对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汽车按号牌(含临时行驶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同时,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各单位公务用车总数50%的比例封存,封存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其余50%车辆应遵守上述规定。
可以说,2014版的《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只区分了公务车和普通社会车辆两种。其中规定:空气重污染期间,普通社会车辆按照单双号限行。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各单位公务用车总数50%比例封存,其余50%的车辆再按照单双号限行。这意味着,重污染天气期间,75%的公务车无法上路。
本次新规不再对公务车做出特别规定,而是重点对“泥头车”、柴油货车进行了特别规定。据悉,柴油车的排放对广州空气质量影响巨大。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仅广州籍(粤A车牌)汽车保有量有246.9万辆,机动车排放是广州环境空气中PM2.5的重要来源,占比16.3%,柴油车28.5万辆,占比11.5%,虽然在广州汽车总数中占比不高,但排放的颗粒物却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95%以上。
包括新能源车在内的6类车辆不受限制
本次新规特别明确,6类车辆不受禁行及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应急指挥车。
(二)新能源汽车、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持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邮政车、救援及清障专用车、金融解款车、校车、新闻采访车、气象监测车、环境监测车、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执行任务的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五)悬挂“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殡仪馆殡葬车辆。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受禁行及限行措施的车辆范围方面,新能源汽车是最新征求意见稿的新增对象。
文:广州日报·广州参考记者 杜娟
部分资料据南方网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崔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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