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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健|我为什么要删除“邓飞”那篇文章

周健 周健野谈 2022-11-22

人性周报 · 社会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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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邓飞状告邹思聪和何谦的案子一审结束,邓飞和邹思聪都发了文章。


我在朋友圈转发了邹思聪的《邓飞诉邹思聪何谦案,一审判决书在这里了》这篇文章,而没有转发邓飞的《两年多了,邓飞想和大家说的话》,因为邹思聪在文章中张贴了整个判决书的全文,而邓飞的文章只摘录了“判决书”的一头一尾。

我不认识邹思聪,彼此没有任何交集。邓飞是我的老熟人,我也曾经是邓飞的支持者。邓飞做过记者,何谦控诉他试图脱裤子一泻千里的事情也发生在他做记者期间。中立客观完整地把事情呈现给读者是记者的专业和底线,这次邓飞显然做得不好。

在2020年9月底,邓飞打电话让我把曾经写过的《邓飞,你难道想用沉默来回应“性侵指控”?》这篇文章删除了,他说这篇文章对他有所伤害,这篇文章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到他与邹思聪、何谦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听完邓飞的诉说,我的内心是纠结的。当年写下那些文字并不是为了打击邓飞,只是为没人发声的公益圈站出来为受害的女性说几句温暖的话而已。

一开始,对于邓飞的要求,我觉得他很无理,邓飞是一个读书人,他应该明白“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有话就说,有屁就放,是香是臭,让群众讨论嘛”,我的第一反应是删除不删除这篇文章其实对邓飞影响不大。

不过,思考了几天后,我告诉邓飞,文章我可以删除,但我内心很纠结,所以在官司判决出来之后,我需要写一篇文章来说明为什么会删除这篇文章。这是我和邓飞当初达成的口头协议,也是我今天写这篇文章的缘由。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常驻在青岛的“假活佛”,“假活佛”经常带着信徒到拉萨,在大昭寺的非开放时间,为释迦摩尼十二岁的等身像上金。我问大昭寺的尼玛次仁师父,为啥您不揭穿这个“骗子”呢?尼玛次仁说:他骗人是他种的果,将来他自己去承担。但是,他带着这么多信徒来朝拜,是这些信徒的福报。如果我揭穿他了,这些信徒的福报也就没有了,那就是我的罪孽。


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我看见邓飞并没有退出公益圈,依然在做一些事情。一方面,我们可以说邓飞言而无信;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些事情对社会是有帮助的。今天,我们这个社会还是缺少做事的人,只要有人愿意站出来为社会去做事,也许这个人身上有很多问题,如果总体而言对社会有好处的,我们就不该一棍子把他打死。这是我当初决定删除文章的第一个思考。

其次,我不敢说当时控诉邓飞性侵的事情真相如何,但我相信这件事情对邓飞的影响是巨大的,我也相信这两年他应该有些思考,未来也一定会有所改变。即便邓飞当年的事情是真实发生的,我觉着也应该给一个犯过错误的人以出路和活路,一棍子把一个人打死是不文明的行为,我是文明人,所以我决定删除那篇文章,这是我的第二个思考。

生命旅途,以人为本。我当初写那篇文章的目的也不是为了棒喝邓飞而后快,只是想给那些受到伤害的女性一些力量和温暖。如果我送给受害女性的温暖又伤害到了邓飞,这不是我最初的目的。我不想伤害邓飞并不是为他辩护,而是在这两年的公益行动中,我越来越觉得无论是公益行动还是社会讨论,我们都不应该以受害人或者弱者的利益为第一诉求。从尊重人的德性出发,我们必须尊重事件各个参与方的利益和诉求,就像扶贫,我们不能强迫富人掏钱给穷人,而且认为这是正义之举。

任何一个社会里,不是把坏人都打倒了,人的德性就良善了。在“Metoo”这个问题上,评价具体的个案并不是问题的解决之道。简而言之,避免“Metoo”,对于男人而言是需要学会节制与尊重;对于女人而言需要学会表达与反对,甚至是直接报警。但这些都是属于人的德性,人的德性不是靠批判变好的,人的德性是需要制度保证的。

我一直认为,关于“乡村学校”女童被性侵的事情,单纯地告诉女孩如何防范“被性侵”听上去就有点搞笑。一个弱小的女孩,除了武林高手,很难防住孔武有力的成年男人。实在地讲,教导女童防范技巧和对教师进行道德教育都是“然并卵”,有效的办法是建立约束成年教师行为的制度。比如,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学生单独在一个封闭空间相处等等类似的行为,这才是“保护女童”的制度性安排。避免“Metoo”,改善人的德性重要,但制度性的安排更重要。这是我删除文章的第三个思考。

我不是男权主义者,但今天的社会就是一个男权社会,女性对男性的依附就是多于男性对女性的依附。在这样社会权力结构下,在处理男女亲密关系的问题上,女性中也有不少心里阴暗的人,她们对男人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源有自己的期待。

网上有这么一个段子,一个男客户和女销售一起吃饭,男客户把手放到了女销售的大腿上,当手摸到大腿中部的时候,女销售挡住了男客户的手说:你买的东西只够摸到这里。在这个社会里,不少女性是把亲密关系看成一种“交易机制”,但她们又有自己的成本底线。


抽象地讨论“Metoo”问题,我会选择100%地支持弱势一方。但因为“性别交易机制”的社会性存在,一方面我们应该对具体个案做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另外一方面,无论是什么情况下发生的“Metoo”,我们对受害的女性都应该给予批评男性以外的特别关注与支持。这是我删除文章的第四个思考。

 

这些年,我们一直在谈性别平等。但在一个男权社会里讨论性别平等,首先就是要对男性的权力和德性有具体要求。这一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一方面社会文化要求女性要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成为男人的审美对象;一方面,谈性别平等的时候,又要求女性对男性的任何肢体接触报以高度的警惕。

在这样的社会权力结构下,我们在具体分析“Metoo”个案的时候,会遭遇很多说不清道不明的灰色地带,即便是法院的判决,也未必不会对女性提出更高的要求。进一步说,对于中间的灰色地带,我们首先要学会倾听事实,在兼听双方叙述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价值排序来对事情做出自己的判断。把所有的思考放到事情本身而不是人身上,这是我删除文章的第五个思考。


纵观各国的“Metoo”事件,发声的后面都包含着男性对女性的蔑视和对社会公众的傲慢,而这些男人的傲慢来自成功和隐形权力。

两年时间过去了,我依然对“Metoo”运动持支持的态度,但在具体的个案上,我的看法也开始有了一些转变,那就是回到事实本身,力争做一些制度性改变的事情,而不是针对具体个案去做批判。针对具体个案的批判,并不利于推动这个社会走出“Metoo”困境;针对具体个案的批判,也不是对受害女性最好的帮助和救济。

对女性的尊重需要德性和制度的呵护,具象地讨论某个个案,大而言之,并不利于去建立制度和机制,小而言之,对受害者也是另外一种形式地伤害而非救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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