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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温检声音丨扎实推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485期】

温州检察 2021-04-27

喜怒哀乐,酸甜苦辣,体验最真实的检察人生


vol.03 “践行枫桥经验瑞检在行动!”

特别篇(三)

检察

瑞安市院扎实推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

“……我院依法对逮捕后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小郑(化名)的羁押必要性进行了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理由是:




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

未成年人,系自首;

具备有效监督条件,已获得重伤的被害人谅解。


……”



一纸“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的提请,让小郑(案发时16周岁)走出了瑞安市看守所的大门,被取保候审回家和家人团聚。这背后,是今年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瑞安市检察院首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有益探索,也是温州首个建议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例

2018年3月1日

犯罪嫌疑人小郑和被害人小蔡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双方纠集人员在瑞安市马屿镇中学门口碰面并发生肢体冲突,过程中小郑纠集的人员使用水果刀捅伤被害人小蔡、小吴。经鉴定,被害人小蔡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被害人小吴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3月28日、4月9号

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两次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对于赔偿金额意见悬殊未调解成功。

4月10日

瑞安市检察院依法对小郑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

4月19日

郑父等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105800元。


关爱未成年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逮捕小郑后,瑞安市检察院持续跟踪关注案件进展。4月20日,依职权就该羁押必要性进行立案审查,通过调取调解协议书、收条、谅解书等书证,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意见,调取小郑在看守所内表现情况,并对郑父进行教育要求加强管教等方面工作,最后结合案件侦查情况,建议瑞安市公安局对小郑变更强制措施


郑父

小郑从小由其奶奶照顾长大,去年我和他母亲离婚后,他就跟着我生活。他奶奶知道小郑出事后,担心得要命,身体都垮了,希望能取保候审,让他先回家。

法律援助律师

小郑是未成年人,是从犯,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而且被害人小蔡也对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小郑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而且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取得被害人谅解,希望检察机关变更对小郑的强制措施。

看守所管教民警

在押期间,能遵守监规,熟背“在押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与同监室人员相处也融洽,能深刻反思自己的过错,表现较为良好。


4月26日

瑞安市公安局下达《释放通知书》,变更对小郑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检爱”随行,打造未检“心”模式

近年来,为最大限度避免给未成年人带来“交叉感染”,瑞安检察院用心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少监禁的要求,在谨慎采取逮捕措施的情况下,积极关注羁押未成年人情况,及时予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完善逮捕后权利义务告知。

批准逮捕后,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当出现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适宜羁押、已经退赔退赃、达成和解等情况时,有权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时,告知公安经办人员案件事实、情节、证据等发生变化或双方调解等,应及时告知检察人员。

二、健全捕后依职权跟踪审查机制。

一是明确责任人。将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实到承办员额检察官,结合温州市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提示单,对可能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要求员额检察官必须对逮捕案件进行跟踪回访。

二是明确跟踪时间。逮捕案件专门登记,承办检察官一个月至少跟踪一次,并提交相关材料给内勤存档。内勤发现承办检察官超过一个月未提交相关跟踪情况,提醒经办人进行跟踪。

三是明确跟踪方式。要求检察官批准逮捕后通过联系公安经办人、入所巡查、监所部门发现或者辩护人、未成年人家属反映等方式,关注案件变化、未成年人所内表现、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变化、监护帮教条件变化以及被害人调解意向等方面,以及时发现不适宜羁押的情况。

三、依托驻看守所工作室。

一是入所工作室检察官核查,及时发现不适宜羁押情况。如赵某某寻衅滋事一案,检察官入所核查中发现赵某某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可能存在问题,即向其父以及户籍地检察院经办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了解当地户口登记的具体情况,确定赵某某犯案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可能性较大,于是在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3日内就对其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

二是日常谈心关注羁押情况变化。要求工作室成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教育时,要关注羁押变化的情况,以便及时发现线索。

三是羁押期间表现评定。对羁押必要性审查阶段的未成年人,由工作室的管教民警对其表现情况进行评定,作为平时表现情况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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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文字:林非凡   编辑:夏陈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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