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面的温中学子看过来!来自温州未检“蜀黍”的法治教育课:品味法治,快乐成长
温州市检察院继上周组织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请进来”的活动之后,8月25日,又火速“走出”检察院,去对面“邻居”温州中学做客,为温中学子送上了一堂“量身定制”的法治教育课。
▲检察官陈富讲课
在同学们齐唱国歌和温州中学校歌后,检察官“蜀黍”为新生开启了一堂关于“法治”的启蒙课程。从“法”字的演变引入,带领温州中学的新生们领悟了“法治”的内涵,感悟了“法治”的美好,从而引领他们进入法律的殿堂。
检察官“蜀黍”到底谈了哪些内容呢?
小编带你们过一遍!
一
什么是“法治”?
检察官联系自身求学经历,结合传说的神兽“獬豸”的象征意义,向同学们阐述了法的特征,即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而“法治”则是指充分发挥法的作用,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强调的不仅仅是有规章制度,而是要有好的规章制度,相较于“法制”层次更高,价值追求也更高。
二
什么是“法治”之美?
《格林童话》的作者雅克布·格林说过“法和诗相互诞生于同一张温床,所以诗中蕴含有法的因素,就像法律中也蕴含有诗的因素。”
印度诗人泰戈尔也提到“诗的美被严格的规则所约束,但是美却超越了约束,规则是诗的翅膀,他们不是使他下坠,而是把它带向自由,诗的形式在于规律,而他的思想在于美,规则是走向自由的第一步,美是建立规则基础上的完全自由。”
向同学们阐述完什么是“法治”后,检察官用一个童话作者、一个诗人的名言,引出了“法”是美的,将法治美的丰富性向同学们作了深刻展示。
三
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都做些什么?
了解了法治,了解了法治之美,检察官蜀黍又向同学们介绍了“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职能以及工作的方针、原则,让同学们知道,在检察院里有一个部门、有一群未检检察官们一直关注着他们、关心着他们、保护着他们。当他们面临触法的困境、处于被侵权的境地时,可以向检察院、向未检检察官求助。
同学们在检察官的引经据典、深入浅出的讲课中,对“法治”的内涵有了较全面的理解,对“法治之美”也有了较深的感悟,更是懂得知法、守法的重要性,明白应该做一名懂法、守法、崇法的好少年,只有这样才能健康、快乐成长,只有这样,才能不负温中校训,英奇匡国!
文字:陈芊呈
图片:胡庆生
排版: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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