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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企图装病蒙混,温州检察严把“监督关”,终被收监执行十四年!

温州检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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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近日,温州市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受温州市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委托,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开展检察技术办案,认真协助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成功办理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案件......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22日,男子蒋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但蒋某某曾于2016年因脑干出血在江苏省中医院住院保守治疗,根据当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市中院决定对罪犯蒋某某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日止,蒋某某在原籍台州临海市进行社区矫正。


2020年6月,由临海市某医院出具病情诊断书,认为蒋某某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临海市司法局遂作出延长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建议温州市中院对社区服刑人员蒋某某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期限。温州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发函征求温州市检察院意见。




 ■ 技术办案


察微析疑

温州市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受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委托,指派法医技术人员开展检察技术办案工作。随即调取卷宗、档案、近期和往年病历,针对该名罪犯是否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开展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工作。 


在翻阅审查大量的原始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原件、诊断报告和近期的病情诊断进行专业分析,通过前后两年的病历资料细致对比,法医认为该犯年纪较轻,整体恢复比较快,同时病情诊断书存在细微的前后不一致的问题,大胆断定该犯病情有可能已经好转,身体状况趋于正常。


法医马上提出建议,要求蒋某某前往市检察院现场进行血压测量,但蒋某某以偏瘫行动不便为由拒绝到场测量。


 现场检查

为了进一步确定该蒋的病情,温州市检察院检察技术处与市中院审监庭联系后,组成联合调查组由临海司法局引路一起直奔蒋某某家中。


一路人马如同“神兵天降”,法医现场对蒋某某进行了人体法医学检查、在目测观察、对话问答、测量血压、肌力测试等一系列检查后,发现蒋某某现在各项指标均已经属于正常范围,身体机能恢复,身体状况趋于正常。


牢把防线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医实验室综合前期审查和调查核实,温州市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向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反馈,认为蒋某某的病情极有可能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标准,需要委托省政府指定的医院重新鉴定加以明确。  

■ 监督成效

温州市检察院向温州市中院发出检察建议,认为蒋某某的病情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存在疑点,建议重新鉴定。温州市中院采纳检察建议,委托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复核鉴定,认定罪犯蒋某某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2020年9月,温州市中院裁定对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十四年。  


在这起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案中,温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察微析疑、现场检查、牢把防线,成功监督将病情发生变化、不符合保外就医疾病范围的罪犯收监,杜绝了“纸面服刑”的发生,保障了刑罚执行的公正性,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律尊严。


文字:谢怡 章洁

排版: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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