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020检察故事丨无抵押、低利息、放款快……这些"套路贷"陷阱要警惕!

温州检察 2021-04-28

近日,第三届温州市检察机关新媒体大赛顺利举办。各院小编各展风采、大显身手,一篇篇温情的法理故事,一组组萌萌哒的动漫,一个个创意无限的视频......一一出炉,纷纷亮相,汇聚成了一场新媒体作品视听”盛宴“。赶紧来看看这里是否会有你喜欢的新媒体作品,欢迎赏析!


校园贷、裸贷、养老贷……

从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到小有所成的小老板,

究竟是什么样的套路

让被害人受骗上当,

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呢?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指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资金流水”“肆意认定违法”“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套路贷”的五大套路

签订阴阳合同虚设债务

行为人对外设立实际不具有金融资质“小额贷款公司”,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举例:张三向李四借款5万,李四却要求除了5万元本金,还要另外增加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写入借款本金当中。李四声称,只要张三按时还款,就可以不用支付5万元保证金。张三信以为真,就签下了10万元借条。这里双方约定的5万元贷款成为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阴合同,但10万元的钱款反而成为了有借条证明的阳合同

制造银行资金流水

受害人签下欠条之后,“小额贷款公司”会哄骗受害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资金流水作为证据。

写好欠条后,李四带张三来到银行,按照欠条上的10万元先给张三转账10万元,由张三取出10万元后,李四再拿走其中的5万元,这就形成了张三实际拿到5万元借款,但却签了10万元的借条,走了10万元的资金流水,造成了张三已经拿到了10万元借款的假象。

单方肆意认定违约

行为人通过种种手段,让借款人“违约”。即便借款人到期想主动归还借款,行为人也会故意“玩失踪”,不接电话,一直等到合同超期后才出现。之后,嫌疑人便单方面宣称、认定借款人“违约”,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手续费”等。

张三本以为自己按时还款,就可以不用支付额外的5万元,但是李四是不可能让张三按时还款的,变着法玩消失、不接电话,直到还款期限过后才出现。


检察官认为,制造违约是“套路贷”区别于高利贷的一个关键因素,体现了犯罪分子一开始就不希望被害人能够还款,就是想通过制造违约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同伙公司,或者“扮演”其他个人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就在张三已经客观上还不出钱的时候,李四充当“假好人”,介绍张三来到同伙的公司,以贷还贷,意图去垒高张三对其的债权。

软硬兼施强行索债

索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资金流水等虚假书面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二是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电话轰炸等各种非法手段,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

拥有完美证据链的李四,会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其他非法的暴力、敲诈、拘禁等手段,向张三进行索债。


在民事法庭中,如果只有10万元的借条可能尚不足以定案,但如果借条加上10万元的资金流水,张三可谓是有苦说不出,举证不利导致张三必然败诉,需要偿还李四10万元。

高利贷与“套路贷”

有本质的区别

“套路贷”已经触犯到了刑法的底线


检察官提醒

一、如果你身陷“套路贷”,请不要惊慌。首先,无论“套路贷”是否最终被法院认定,对于借款人而言,它究其本质是一个民事纠纷,借款人本身不会因为借款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如遇催债,切勿自乱阵脚。


二、如果债权人起诉,作为债务人请一定出庭应诉。不少借款人在收到法院开庭通知的时候都极为惶恐,下意识逃避,逃避法院只会让事情更糟。


三、请理性消费,切勿借钱高消费,拆东墙补西墙,甚至是赌博扳本,那样只会走向一条不归路。


更多“套路贷”普法

请点击观看视频

↓↓↓


来源: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涉案逾3000万元!温州检察深挖客观性证据,以“陈某峰”为首的特大走私团伙一审终获判!

一次走私穿山甲鳞片高达10余吨!温州检方精细办案揪出3名同案犯

扫黑除恶在行动丨主犯获刑21年6个月!刘某祥等14人涉黑案宣判!

【温检晚八点】第一期评选来啦,快来pick你心目中的好文章吧!

社区矫正人员企图装病蒙混,温州检察严把“监督关”,终被收监执行十四年!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