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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鉴”丨真假烟掉包、非法电鱼、酒驾带路……这些行为都违法!

温州检察 2023-02-09


为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法治宣传氛围,温州检察通过《案“鉴”》专栏,选取温州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例,展示案件经过,并通过邀请检察官评说、现场访谈、再现案情微剧场等多元的宣传形式,为群众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搭建一个良好的平台。


01


提升学历无“捷径”,
这类骗局要当心!




真实案例



2018年,犯罪嫌疑人小兵(化名)与被害人小贤(化名)同在瓯海区某汽贸店上班。某日,小贤向小兵咨询成人教育升学报名的相关事宜。欠着网贷手头正紧张的小兵于是产生了从小贤处骗钱的想法。


小兵将“考试包过”说得煞有介事,小贤深信不疑。小兵以收取“考试费、资料费、证书包过费”等各种名义要求小贤转账。小贤也曾有过怀疑,但小兵从朋友处借用了支付宝账号假冒校方账号,直接转账给“校方”的说法让小贤放松了警惕。2018年10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小贤共被骗取人民币171812元。案发后,小兵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今年7月8日,经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瓯海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小兵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检察官提醒,学历固然重要,但取得学历的过程亦不可或缺,急于求成、偏听偏信,容易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升学、考试要求,万不可相信社会上的“能人”能办理任何免试学历、证书,否则到头来,白白浪费了时间和金钱。


02


假烟换真烟,
换来真手铐!





真实案例



2021年4月,乐清某烟酒店的刘老板店里来了一个中年男子,想要购买中华香烟,称如果买的香烟送不出,只能拿来退货了,刘老板答应了。没过多久,该男子返回店里,要求退掉九条烟,并按事先约定给予退货退款。没想到,同行滕老板致电刘老板,告知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结果发现退来的香烟被换了。挂断电话的刘老板赶紧检查起那些退货香烟,竟也是假烟。


报警后,嫌疑人薛某某、王某、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检测,涉案香烟为假烟,经价格认定,被掉包的17条中华香烟价格为7000余元。到案后,张某某、王某、薛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刘老板、滕老板的损失,并获被害人谅解。


今年7月15日,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薛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鉴于张某某、王某某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初犯、退赔、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检方依法对张某某、王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提醒,广大店家在买卖过程遇到类似情况务必要多留个心眼,仔细检验,谨防调包,切莫因一时贪便宜而中了骗子的圈套。凡事谨慎点,不给骗子留下可乘之机,便不会上当。


03


非法电鱼,
他主动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真实案例



今年4月,周某某在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流域使用电瓶、变压器、电竿、捕捞网等工具非法电鱼,捕得光唇鱼、鲫鱼、溪鱼等鱼类共计0.69千克,后被巡逻人员当场查获。经认定,周某某使用的电鱼方式属于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捕捞时间正值玉泉溪禁渔期,捕捞位置属于禁渔区。


文成县公安局以周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文成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周某某非法捕捞的渔获数量较少,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结合“宣传教育+生态修复”的模式,让涉案人员周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危害,又使得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补偿。


检察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文成县飞云江珊溪水库大坝至新联大桥水域、泗溪、玉泉溪均为禁渔区,市民朋友们应合理游钓,切勿触犯刑律。


04


贴钱违法!
这名诈骗犯“赔了夫人又折兵”!





真实案例



2021年4月,在家待业了半年多的吴某某听说郑某某会利用网购平台刷单赚钱,工作轻松,来钱还快,于是吴某某向郑某某学起了“赚钱”秘籍。


在郑某某的指导下,吴某某先后在平台上注册了三家店铺,并购买大量手机号码及相应验证码在该平台上注册新账号,利用新账号可低价购买高金额优惠券的漏洞,使用购买的优惠券在自己的店铺内进行虚假交易,以此从中获利。仅仅两个月的时间,吴某某通过这种方式,从这家网购平台骗取了11000余元。


为了赚钱,吴某某的“学费”交了15000元,之后找人注册店铺、购买新账号、电子订单等又花了不少钱,仔细算下来不仅亏了钱,还触犯了法律,可谓得不偿失。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因一念之差,在“薅羊毛”中变身“饿狼”,触犯法律。所谓轻松来钱快的工作,大多不是让你走上违法的道路,就是骗子的骗术,希望大家提高辨识能力,不要轻易尝试。


05


想要报警解决纠纷,
竟然酒驾来带路!





真实案例



今年7月,干完活回到家的李某某一个人喝起了酒,后因购物需要,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前往村里的小卖部。期间,与小卖部老板发生口角,一气之下,李某某选择报警处理。


很快,民警来到附近,但找不到李某某具体所在地,李某某便主动开车为民警带路,完全忽视了自己喝酒的情况。到达小卖部后,民警看到下车的李某某,发现他说话时有酒气,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检测,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早在2019年8月,李某某已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李某某主动报警想要解决纠纷,没想到醉驾被抓了现行,还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近日,由泰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审理,李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检察官提醒,酒驾、醉驾严重影响驾驶安全和公共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铭记“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的惨痛教训,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自己也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END

来源:瓯海区院 乐清市院 文成县院 泰顺县院

编辑:章   洁

审核:章   虹监制:张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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