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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鉴”丨恶意欠薪,妄想一跑了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了解一下

温州检察 2023-02-10

第1779期



工人付出劳动

获取报酬是天经地义的

但总有一些“黑心”老板

故意拖欠工人的工资

更有直接跑路的……

日前,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黑心”老板获刑,

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张某某承包苍南县某村安置房建设工程,先后雇佣吴某、陈某、杨某等进场帮忙施工。2019年10月,张某某因资金链断裂,放弃工程建设逃匿,拖欠吴某等15名工人劳动报酬18万余元。2021年5月,苍南县人社局多次通知张某某到场处理,并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张某某仍未支付,甚至更改手机号码继续逃匿。2021年7月,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承办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和组织调解清算,由业主方支付12万余元工程款给劳动者,张某某尚拖欠5万余元劳动报酬未支付。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有能力支付劳动者报酬,经县人社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张某某被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法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用人单位、雇主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作为用人单位、雇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损害自身信誉,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切不可认为欠薪只是民事责任而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履行支付工资报酬的义务,担当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切不可逾越法律红线。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遇到恶意拖欠工资报酬的情况,要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来源:苍南检察审核:汪 伦

监制:张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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