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与底层逻辑转变
近几天,不断有一些地产同仁发来关于郑州要征收房产税的文章链接,想问问我们对此有没有做过研究。从他们略带焦躁的口吻中,我才相信“富真的有富的烦恼”。那提了若干年的房产税,怎么在这个时候被再次提及呢?它跟全面脱贫、打击校外培训、调查互联网巨头、三次分配等近期接连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在逻辑上有联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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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一篇来自全球知名金融机构-大摩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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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写道: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正处于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上,在经过数十年消除绝对贫困的努力后,中国正在将其监管优先级进行调整,更加关心可持续性、社会公平、数据安全,和自主可控。中国对于金融科技、大科技巨头、课后教育、数字货币,以及碳排放的限制升级正是这次逻辑重置的体现。
经济方面
在新的逻辑范式下,中国似乎正在尝试将经济利益分配向劳动者倾斜,这将会带来企业盈利占比的下降。我们看到和社会不平衡,经济可持续性,以及数据和网络安全相关的行业政策风险可能上行,而高端制造、科技自主可控、以及清洁能源有政策利好的支撑。
投资方面
这次重置对于中国权益市场的估值和ERP会带来长久和深远的影响,但主要因为其影响在互联网板块,这是中国指数的重要权重。在MSCI China占比大约在40%到50%。这一板块未来收入和利润率的不确定性仍较大。
挑战和机会
重数据型科技和平台企业,以及房地产企业仍然处于政策压制中,“新经济”板块会继续享受政策支持。
既然连老外都知道我们在搞底层逻辑转变,那这个底层逻辑到底要转变成什么呢?四个字:共同富裕。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议题之一是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会议指出,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准确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实际上早在“十四五”规划中就明确提出,要推进房产税立法,可谓是大势所趋,随着商品房大开发时代步入尾声,房地产的增量将日趋减少,存量房时代下土地出让金较少,交易环节税收减少,房产税改革的紧迫性上升。
从国际经验来看,房产税通常被成熟市场经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重要来源。其次,房产税改革涉及税源统计、征收范围、税基评估、税率设计、简并税种等多项工作,其中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不动产和金融实名制是迈向现代化国家的必经之路。故继重庆、上海之后,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望扩围,至于这第三个城市是否花落郑州,还有望揭晓,在此之前我们先来参考一下上海和重庆的征收办法。
上海房产税计算依据
SHANGHAI
1、计税依据: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约70%;
2、税率:实行约0.4%~0.6%差别化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约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3、征税面积: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约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因而,上海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
重庆房产税分两种
CHONGQING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约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约为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约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约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目前,重庆独栋商品住宅和品质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约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约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约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约为0.5%。
房产税能不能降房价?
FANGCHANSHUI
房产税到底能不能降房价,这是备受瞩目的话题。从短期而言,房产税对于市场是利空,能让投机者产生一定抛盘效应,对房价有一定克制作用。但从中长期来看,房价依然取决于供求关系,即人口、土地和经济基本面,而非房产税。
因此,住房制度改革应本着“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总原则,努力实现人地挂钩和金融稳定,从而实现供求平衡,以改变当前人地错配、供求分离以及一二线高房价、三四线高库存的问题。这也是从美、日、英、德等发达经济体过去上百年发展历史中我们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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