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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廉洁 | 领导人员读书月--每日一读(十)
违反履职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
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
案例再现
曾某、谭某、袁某,分别为某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均为共产党员。2016年1月7日,为弥补该市环卫处公用经费不足,三人违反工作纪律,在市环卫处的处务会上以2016年市财政预算未公布为由,擅自决定暂缓发放环卫工人每人每月增加的200元工资,导致上百名环卫工人于2月28日、29日两次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三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案例中人物违反了那些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关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六种违纪行为
1
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错误
2
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错误。党章规定,党员对党组织要忠诚老实,言行一致
3
违规干预插手的错误
4
违反保密工作纪律的错误。党章规定,党员有保守党的秘密的责任
5
工作中徇私舞弊的错误
6
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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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江西分公司
审核:陈泓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