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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纾困!多地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


    编者按:继2022年7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后,相继有多个地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更有部分地区在限期整改免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超过宽展期补报年报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营商环境亟待进一步优化的大环境下,这一举措对于践行包容审慎监管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经笔者整理,现将各地目前已发布的相关公告收集汇总如下。


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

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

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疫情对我市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对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主动改正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特此公告。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14日

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疫情对我区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我局决定针对全区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对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主动改正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特此公告。        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
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帮助企业解困,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疫情对我区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对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前(含),主动改正(补报年度报告)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申请,我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可免于行政处罚。对2022年8月1日(含)后进行补报年度报告,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个别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其他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特此公告。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关于对市场主体逾期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兴城八届市委常委会第57次会议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助力我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疫情对我市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对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从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主动改正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可免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特此通告。
                                         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帮助企业解困,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疫情对我区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根据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对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前(含),主动改正(补报年度报告)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申请,我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可免于行政处罚。对2022年8月1日(含)后进行补报年度报告,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个别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其他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特此公告。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来源 | 市监学习驿站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陈颖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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