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赋能!通过这三点加快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设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新举措、新要求。近年来,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通过强基础、建体系、激活力,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力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不断夯实信用风险分类基础
市场主体信用风险信息是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数据基础,信息归集录入是否全面、及时、准确,直接关系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科学性、精准性,进而影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公正性和监管成效。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谁产生、谁录入、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信息归集工作。通过下发工作提示函及通报等形式,及时督促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按时录入市场主体信用风险信息,力争做到应录尽录、应归尽归。今年1-9月,全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共归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信息267976条,其中,信用承诺74549条、行政处罚1173条、联合惩戒694条,为信用监管奠定良好基础。
大力构建企业信用分类指标体系,着力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制定信用分类等级企业名录,划定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良好的A类企业采取“事件触发式”监管,无举报投诉、转办交办等线索不上门,真正做到“无事不扰”,目前,低风险市场主体“无事不扰”实现率已达95.12%;对信用风险一般的B类企业,按照不高于3%进行随机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C、D类企业,分别按照不低于30%和不低于9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将90%的监管资源用于高风险企业,监管靶向更加精准,监管效能有效提升。
优化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激活市场主体活力
创新出台《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涵盖守信激励、分类监管、信用修复、纠错免罚等16条具体措施,助力我市经济发展。突出对守信企业的正面激励,支持信用良好的企业参与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和申报,截至目前,共有40家信用良好的企业获得市长质量奖或提名奖;1家企业和1名个人获井冈质量奖,2家企业和1名个人获井冈质量奖提名奖。发挥信用修复机制作用,指导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解除信用约束。今年1-9月,全市共有1126户企业、23746户个体工商户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完成信用修复。同时,承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下放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权限,实现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网上修复“不见面”办,截至目前,共撤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70条,为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提供良好的信用支撑。
作者 | 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管局 龚燕英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值班编辑 | 黄圆圆
实习编辑 | 杜宗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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