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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党史中的检察档案⑳】检察履职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
为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1950年10月,党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到1951年10月底,全国规模的镇反运动基本结束。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处于创建阶段的检察机关本着“边建边干”的精神,全力以赴投入到镇反运动中。1951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署发出《为贯彻实施惩治反革命条例给各级人民检察署的指示》,要求把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普遍和正确实施作为主要任务;同年9月28日,发出《关于继续与深入镇反运动的指示》,要求对镇反不彻底的地区和方面进行检查,推动镇反运动彻底完成。镇反运动中的检察工作,重点就是防止右倾,纠正“宽大无边”,同时参与审核案件,防止错捕错诉。依法参与和保障镇反运动,充分表明新中国检察机关自建立时起,就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作为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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