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对孙大信的质疑(1):灵界经历—小护卫
孙大信(Sadhu Sundar Singh,1889-1929)被视为印度最有影响力的宣教士,被视为先知。据说多次进入西藏传福音,有许多的传奇经历,最后一次入藏时失踪。
然笔者一直对其深表怀疑,今根据《孙大信生平》第二十章“天上的经验”,二十一章“关于天上事的问答”来分析其灵界经历的疑点。
(注:若无特殊注明,“『』”内文字,均摘自《孙大信生平》第二十章“天上的经验”,二十一章“关于天上事的问答”)
1、上天堂次数竟如此频繁?
『我们知道基督徒中在生时上过天堂的颇有几人,但次数都很少,不过只有一次或多到两三次而已。但孙大信上天堂的次数极多,每月约有七八次,平均每周差不多两次。』
笔者质疑过好几个自称有天堂地狱经历的见证人,这些见证人,往往在“经历”过一次之后,往往又会出一两个续集。这些所谓的天堂经历,让他们瞬间在弟兄姊妹间成了“神人”一般的存在。孙大信竟然平均每周有2次!网络上这么多天堂经历的“见证人”,还有使徒保罗、使徒约翰都要甘拜下风啊。
“愚蒙人是话都信;通达人步步谨慎。”(箴14:15)我们千万不要听见什么就信什么,特别听到非常离奇的见证,一定要多加分辨。
2、三层天的解释?
圣经中保罗略微提及过自己第三层天的经历。天是否有三层,每一层分别指什么,曾有许多人去推测。有解经家认为三层天分别是是大气天,宇宙天,属灵的天(也是神所在的地方)。这只是一种解释,一种猜测,并不一定绝对正确,笔者认为蛮有道理,我们可以认同也可表示不认同。
然而,如果像孙大信这样每周上2次天的人来讲什么是三层天,是不是百分百正确了?是不是我们一定就得相信了?他如何解释三层天呢?
『第一层是地上的天堂,是每个信徒都可以经验到的,这就是与主同在的平安与喜乐,也就是看见地上万事万物皆为美好。为主受苦时,更亲近主,也说特别感到天堂在地上。
第二层天堂就是第一第三中间层,也就是主耶稣对十字架上的强盗所说他要去的天堂,这里所住的就是灵命还不能达到三层天的灵魂。在这里不能见基督,只能感觉到神的能力和影响,像光波与声浪一样淹及他们。这里也可以听见天上的音乐。
第三层天就是保罗所到过的,便是一些少数真信主的义人所到的地方。』
对于第二层天,孙大信认为是灵命不够达到第三层天要求之人去的地方,比如十字架上的强盗,那里见不到基督,只能感觉到神的能力和影响。如果只是作为一种解释,一种猜测也并非完全不可,但当把它视为绝对的真理时,就非常危险。那些所谓的天堂地狱见证的危害之一,就是在圣经之外有所加添。有的内容看起来无伤大雅,有的则已经明显的违背圣经了。
在杜丽艳的见证中,她经历的第二层天是“黑暗哀哭切齿的地方”,是给“信耶稣而不悔改”之人待的地方。那么笔者想请问那些从不怀疑这类见证的人,我该信哪个?不要和我说什么“神对每个人的带领不同”,“天堂很大,每个人看到的区域不同”等等之类的话。讲这些话的人可能根本没有认真去分析每个见证间的差异。
3、天使和信徒合而为一?
『基督宝座周围有数不尽的光荣的生命;有天使也有圣徒。哪些是天使,哪些是圣徒,是分不清的。孙大信曾问过如何分辨天使与信徒,天使回答说:“不必分,在这里我们都是荣耀的,都已合而为一了。』
孙大信无法分辨天使与信徒的差别在哪里,天使竟然说不必区分,已经合而为一了。在这一点上,孙大信的见证与其它的天堂见证有着重大的差异,但笔者略而不谈,只谈天使和信徒将来是否真的会合而为一。
人是按着神的形象而造的,而圣经从来没有说天使是按着神的形象而造的!人是神创造的最高峰,是神最为贵重的创造,因为人是按神的形象而造的!天使是要为信徒服务效力的!——“天使岂不都是服役的灵,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吗?”(来1:14)
别以为和天使合而为一是人极大的荣耀,错了,这是对人的贬低。
天使和信徒,在天堂无法区分,而且不必区分、合二为一了吗?笔者不认同。
4、人已经有了新身体?
『孙大信说:“有一次在天上看见一人,面上也充满荣光,有透明的身体,这人一看见我,便上前来与我谈话,向我说‘你还认得我吗?’我说我忘记了。他说‘在某处的麻疯院里,你去讲道,我是坐在最前排的一个,那时我是一个麻疯病人;在一九零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主接我到这里来。现在我不是一个麻疯病人了;神已经赐我一个光荣的身体。”』
基督徒如今在天堂(或乐园)已经有一个光荣的身体了吗?不是的!人死后,人的灵魂与身体分离,如今在天堂(或乐园)的只不过是人的灵魂而已。当末日复活之时,人才会拥有一个不朽坏的身体。
莫非孙大信遇到的那个麻风病人比较特殊,神提前赐给了他一个光荣的身体?莫非是那个麻风病人弄错了,明明自己只是灵魂状态,却误以为自己有身体了?当然也可能是孙大信在编造谎言,或者是被邪灵欺骗了。
轻易相信各种天堂地狱见证的基督徒,你为何如此容易上当呢?
你自己没有认认真真读圣经呢?
你是不是喜欢这些离奇的见证超过了神的话呢?
愿神怜悯我们!
——小护卫(@护教卫道) 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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