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回复:牧者自称是信徒的“属灵父母”,是对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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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护卫@护教卫道
2019.07.03
问:
教会里的牧者自称是信徒的“属灵父母”,是对是错?有圣经根据吗?
答:
“属灵父母”这个词,理论上来说,确实是有一定的圣经根据的。
保罗说提摩太“因信主”作他的“真儿子”。
“写信给那因信主作我真儿子的提摩太。愿恩惠、怜悯、平安,从父 神和我们主基督耶稣归与你。”(提前1:2)
又说提多,照着他们的“共信之道”,作了他的“真儿子”。
“现在写信给提多,就是照着我们共信之道作我真儿子的。愿恩惠、平安,从父 神和我们的救主基督耶稣归与你!”(多1:4)
保罗也把哥林多教会的信徒,视为自己的儿女一般。
“我写这话,不是叫你们羞愧,乃是警戒你们,好象我所亲爱的儿女一样。”(林前4:14)
如此看来,保罗不就是提摩太和提多,以及哥林多教会信徒的“属灵父亲”吗?
不但保罗如此,使徒约翰也有自己的“属灵儿女”。
在约翰一书中,约翰称收信人为“我的孩子们”。
“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2:1)
在约翰三书中,约翰将该犹视为自己的“儿女”之一。
“我听见我的儿女们按真理而行,我的喜乐就没有比这个大的。”(约叁1:4)
由此可见,“属灵父亲”或“属灵父母”,并不算违背圣经,反而是有圣经根据的。
然而问题是,“属灵父母”这个称谓,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自称的。
首先,无论是保罗还是约翰,都是“使徒”级别的属灵伟人,他们传福音、建立教会、牧养教会,从属灵上来说,被他们牧养的信徒,确实如同他们的儿女一般。
(从年龄上来讲,也大多是保罗和约翰的儿女级别)。
他们完全有这个资格,称信徒为他们的儿女。
今天若有牧者要自称“属灵父母”,是不是得问问自己有没有这个资格?
第二,保罗和约翰称信徒为“属灵儿女”,是出于爱,今天若有牧者要自称“属灵父母”,也请问问自己,到底是出于爱,还是为了辖制人?
中国古代常把地方官称为“父母官”。
如果一位官员,真的如同父母爱子女一般,去爱当地的百姓,他自然而然就成了百姓心目中的“父母官”,百姓也会敬他如父。
相反,如果一位官员,自恃权倾一方,认为自己在百姓中间,应该如同他们的父母一般高高在上,百姓应该对自己百依百顺,那么,“父母官”就成了一个贬义词。
有一些牧者,自称是信徒的“属灵父母”,让信徒对他们以父母相称,其实不过是为了享受那种被人尊重、被人顺服的感觉。
这根本不符合圣经的意思。
这样的事情在今天并不少见。
而有很多基督徒,可能都遇到过真的如“父母”般的属灵前辈,这些前辈们,不论在属灵上还是生活上都给了年轻一代极大的帮助。
虽然他们之间,不一定以“父子”“母女”等相称,但彼此之间的关系,真的是如同父母与儿女一样。
这样的属灵前辈,才真正符合“属灵父母”的真意。
笔者相信,保罗和约翰与信徒之间的属灵父子(父女)关系,不是自封的,不是为了辖制人,而是一种出于爱的属灵关系。
就笔者个人而言,笔者不喜欢一位牧者让信徒以“属灵父母”相称,也不太习惯信徒称某个牧者或长辈为“父亲”“母亲”。
但笔者非常乐意看到,那些年长的牧者(或其他的前辈),愿意以父母之心去爱、去帮助年幼的信徒。
那些年幼的信徒,对于那些牧养自己、帮助的自己的牧者或长辈,愿意像敬重父母一般去尊敬他们。
当他们年老体衰之时,也可以如同子女一般去看望他们、感恩他们。
笔者认为,这才是合乎圣经的“属灵父母”“属灵儿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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