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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锅为什么要中介机构背?

刘思远 赵枫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020-09-01

上市公司的锅为什么要中介机构背?

从六家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
看中介机构勤勉尽责责任

第一篇:归责原则

编者按:2018年6月13日,证监会暂停了六家会计师事务所IPO、再融资业务(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占正在申报项目总量的半壁江山,多家企业连夜更换审计机构,轰动了整个资本市场。其实,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义务是个由来已久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年末,已经有15家券商、66家会计师事务所、9家律所和7家评估机构因未尽勤勉尽责义务被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而去年一年的处罚数量就高达17家。

为更好地让资本市场同行们了解义务范围、避免常见雷区、明确违法后果、明晰维权方式、加强合规建设、形成行业共识,同时向监管机构传递中介机构的呼声,我们特推出中介机构勤勉尽责责任分析系列文章,本期将介绍的是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的归责原则。



问题的提出


对中介机构的追责基本都是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所引发的。如果发行人、上市公司的IPO、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文件或年度报告等公告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构成欺诈发行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介机构往往会因自身出具的文件有同样虚假陈述或未审慎审查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而被同步追责。

经常能听见中介机构抱怨,明明是发行人、上市公司隐瞒实情、故意造假,为什么要“连坐”到中介机构?证监会曾在一份对某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中依据《证券法》详细阐述了对中介机构的处罚思路。


处罚思路


首先,证监会对中介机构的定位是——资本市场看门人,即中介机构的责任重大。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是广大投资者获取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真实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更是监管部门发行核准和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基础。

其次,证监会的执法是区分发行人、上市公司责任和证券服务机构责任的。追究中介机构行政责任的依据并非对发行人、上市公司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连坐”,而是针对中介机构自身在执业过程中违反业务规则、未勤勉尽责、出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

最后,证监会评判中介机构是否勤勉尽责的依据是具体的业务规则。确实,在证监会对中介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都会列举证监会认定的中介机构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援引相应的业务规则条文。


追责过程


实践中,证监会一般对中介机构的追责过程是:

首先,确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欺诈发行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其次,确定中介机构是否出具了虚假不实的文件,或未能在核查中发现公司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再次,进一步调查中介机构在出具相关文件或者核查过程中是否存在不遵守业务规则、未保持职业审慎、专业意见出现错误、核查验证不充分等情形。

最后,根据中介机构存在上述问题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对中介机构立案;根据调查结果和中介机构的申辩,最终决定是否对中介机构进行处罚。


监管效果


在强监管的背景下,中介机构也在不断加强自身合规建设,严格把关审计质量,强化自身责任意识。今年年报季,就有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对诸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而更多上市公司采纳了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意见,据此调整了财务报表,沥干了业绩水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早几年,上市公司如果不接受审计师严格的审计标准,往往可以直接通过更换审计师的方式达到自身目的。值得庆幸的是,相关中介服务行业逐步达成了独立履行“看门人”职责的共识。随着审计机构自身风险意识和风控能力的提高,加上前后任审计师的充分沟通等具体方式,上市公司作为甲方的优势地位已经被削弱了,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得到了更多尊重。

在下一期,我们就将通过大量证监会的处罚决定详细解读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的常见雷区,敬请期待。

作者介绍



   刘思远    

合伙人

010-5809 1385

liu.siyuan@jingtian.com


刘思远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


刘思远律师2017年加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并成为证券部合伙人。刘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合规、证券诉讼。执业期间,曾办理光大证券乌龙指内幕交易、雅百特信息披露违法、恒康医疗大股东操纵市场、方正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等六十余件证券类案件,并为中信证券、苏宁易购、毕马威、泰康资产提供证券合规服务。通过刘思远律师的专业服务,多位客户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调查后,最终免予行政处罚;多家上市公司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中全面胜诉;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更加完善的合规体系。


刘律师的工作语言是中文和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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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枫    

律师

010-5809 1595

zhao.feng@jingtian.com


赵枫律师系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和JD学位,本科毕业于南开大学,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财务管理专业)。


赵枫律师的执业领域专注于证券合规、政府调查及刑事案件,擅长办理涉及财务、金融背景的案件,并具有丰富的为涉外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赵枫律师曾参与雅百特信息披露违法、某国际银行因涉嫌操纵市场被调查、方正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等多件案件。


赵枫律师的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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